医保扶贫对象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留观的,不需个人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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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保扶贫工作的通知》,对疫情防控期间医保扶贫工作作出部署,并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确保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医保扶贫攻坚战。
发挥医疗救助对贫困患者的兜底保障作用。对医保扶贫对象(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重度残疾人等“四类人员”)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疑似患者和医院留观人员的,一律先就医后结算,由医保基金先行垫付费用;他们救治和留观发生的费用,按规定经医保报销、财政补助后,个人负担部分全部由医疗救助予以兜底保障,不需要个人支付费用。
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力度。对疫情防控期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及个人和农村孤寡老人、重病重残人员、重度精神障碍患者、困难儿童、留守儿童、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其他重点困境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众,临时纳入医保扶贫范围,动态建立专门台账管理,按医保扶贫对象标准落实各项倾斜政策。上述特殊困难群众,无论是否参保,可采取“先帮扶、后认定”方式,强化临时救助、即时帮扶和帮办、代办上门服务等措施,确保及时、全面落实医保扶贫政策。
确保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和即时帮扶人员参保全覆盖。对建档立卡即时帮扶人员、新纳入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及时进行系统建档管理服务;建立完善医保扶贫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加强动态监测和精准参保,开展“四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重度残疾人)参保销号行动,实现应保尽保,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100%全覆盖。
确保医保扶贫政策全面精准落实。严格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各项医保扶贫政策,切实降低“四类人员”和特殊困难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加大宣传和专项督导检查工作力度,严厉查处医保扶贫政策不落实、过度保障和过度医疗行为,以更加扎实有力的工作举措,高质量完成医保扶贫各项任务,确保政策落实到每一个人身上,确保脱贫攻坚如期圆满收官。要求各地医保部门认真落实脱贫摘帽“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的要求,通过网络、电话、掌上服务等手段,实现“四类人员”和特殊困难人员建库备注“一体化管理”和“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一站式服务”。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张春晓 通讯员 范其鹏 黄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