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业电价降低5%!山东37亿电费红包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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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日报记者 杜文景

  日前,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阶段性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缓解企业经营压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

  《通知》规定: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电网企业对全省高耗能行业以外的工商业用户计收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通知》强调,转供电单位应同步将降价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转供电单位按“先购电、后用电”电费收取方式的,“预购电价”标准不得高于每千瓦时0.8743元。按其他方式收取电费的,要严格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9〕906号)规定执行。转供电单位违反上述价格政策的,终端用户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举报。

  《通知》要求,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要主动向用户宣传电价政策,积极推进按自然月抄表,及时将电价政策执行到位。对2月份已经结算的电费,应通过按日折算等方式,在3月份电费结算时合并计算。

  初步测算,政策执行期间全省相关电力用户可减轻电费负担37亿元。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杜文景 通讯员 史华南 报道)

责编:马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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