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村民烧枯枝荒草引发森林火灾 行拘15天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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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海报新闻济南2月17日讯(记者 梁雯) 今天,记者从山东省应急厅了解到,2月13日下午,济南市高新区一村民修剪桃枝后,用打火机对枯枝荒草进行焚烧,在风力作用下引发森林火灾。所幸,明火在一小时后已被扑灭。该村民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2000元等处罚。

  2月13日14时许,济南市高新区章锦街道有兰峪村南山发生森林火灾。经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调集专业队伍全力扑救,明火于13日15时左右扑灭。

  经调查,章锦办事处有兰峪村民王某在位于村南的自家核桃园内修剪树枝,用打火机点燃焚烧堆积的枯枝荒草,由于风力很大,火势迅速从核桃园蔓延至两侧山坡。高新区综合保税区派出所、城市管理局对村民王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罚款2000元,并责令其补植毁坏的侧柏苗木,如自己不能补植,则按规定缴纳补植费,由高新区城市管理局安排补植。

  山东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醒,在森林防火期内,除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批准的计划用火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森林内和距离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祭祀用火;投放空中移动火源;开山爆破等工程用火;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违反规定的,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及时移送至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关规定:

  2019年,山东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与省应急厅联合发出《进一步加大依法惩处危害森林草原防火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力度的通知》,对危害森林草原防火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明确。

  依法查处危害森林草原防火安全违法行为。在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和高火险区严查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对违法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防火区的、未经批准擅自用火的、虽经批准但未按照批准要求野外用火等违法行为以及违反各级政府依法发布的森林草原防火通告的,由公安机关和自然资源(林业)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办法》《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

  严厉打击危害森林草原防火安全犯罪行为。各级各相关部门在依法查处危害森林草原安全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嫌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移送至公安机关。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有关单位应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到达火灾现场。公安机关到达现场后,立即开展有关侦查工作,并对有关证据及时采取固定保全措施,依法对有关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检察机关对重大案件可以派员提前介入侦查活动,做好引导侦查取证工作,并及时提起公诉;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涉嫌犯罪有关责任人未依法追究责任或追责不到位的,要依法及时提出监督意见。审判机关对重大敏感案件,要快审快判,及时依法惩处涉嫌危害森林草原防火安全犯罪分子。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各级应急、林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要严格执行《山东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办法》,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针对森林草原防火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薄弱环节及不足,建立健全案件移送、信息共享、案情通报等衔接制度,切实做到无缝衔接,坚决杜绝有案不移、难移及以罚代刑。各级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要将森林草原防火安全纳入公益诉讼范畴,对危害森林草原防火安全犯罪行为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怠于履职的相关部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切实做到维护生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

责编:莫元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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