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土地新政:疫情期间可延缓缴纳土地出让金 暂缓开(竣)工现场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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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上地要素保障 和规划服务工作的若干措施》,明确将优先保障防控疫情建设用地,同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延迟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延迟缴纳土地出让金。

  疫情建设所需土地可优先使用

  《措施》明确,对急需落地项目,实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预支制度,在省分配下达用地指标前先行进行用地审查审批,压茬推进各环节工作,确保重点急需项目落地。

  为防控疫情建设的医疗卫生设施和医药用品、医疗器械生产等所需用地,可以先行使用;疫情结束后需要永久用地的,予以完善用地和规划手续;属于临时用地的,恢复原状并及时归还。

  新建疫情防控医疗卫生设施的土地,项目方案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以先行建设;新建疫情防控医药用品、医疗器械生产及疫情防控项目相关配套市政设施的,在符合标准规范、保障安全前提下,可以先行建设。疫情消除后,经评估符合要求的,予以补办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现有建筑改建或改造为疫情防控卫生设施的,无需进行规划审查审批。

  符合条件 可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

  对于符合条件的,济南市允许延期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对土地已成交,按规定在2020年1月23日(含)之后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或《土地出让合 同》的,可依竞得人申请延期签订。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的, 延期签订时间为疫情消除日后3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 延期签订时间为疫情消除日后10日内。

  允许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对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 医疗卫生用地及工业、仓储等产业用地,按合同约定应在2020年1月23日(含)至疫情消除日(含)期间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可 依受让人申请,延期到疫情消除日(不含)后10个工作日内缴纳;其他用地项目,按合同约定应在 2020年1月23日(含)至疫情 消除日(含)期间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可依受让人申请,在合同 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期限的基础上延期1个月缴纳,并按照同期 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出让金利息。

  暂缓开(竣)工现场核验。需进行开(竣)工申报的,采 用网上传递施工许可证、规划核实合格证、现场照片等电子材料 的方式先行办理,待疫情结束后再行核验项目现场和纸质材料原件。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开(竣)工的,自2020年1月23日(含)至我市疫情消除日后10日不计入违约责任。

  优化审批流程 全力保障落地项目开工建设

  全力保障落地项目开工建设。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要件,提高效率,全力推进重点片区项目、实体经济项目、公共兮篡服务设施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见效。

  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充分利用网站、公众号等提供 网上申报、证照快递办理服务,实行网上报建流程、办事指南、 公开咨询电话扫码查阅办理,提升服务便捷性。对于必须审验的 原件、办理完毕的证照,提供“快递寄送”服务,让企业和群众 足不出户办成业务。

  济南还将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齐鲁科创大走廊、中科院济南科创城、国际医学中心等重点区域的规划编制,保障项目落地,形成集聚效应。主动对接各土地运作平台,提前谋划供地方案,及时与环境保护、名泉保护和公共设施主管部门做好衔接,科学配置民生设施,保障项目尽早落地。

责编:王乐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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