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价格政策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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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月29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价〔2020〕58号)规定,自即日起至疫情解除前,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口罩、消毒水、药品等防疫用品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肉、蛋、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实行涨价幅度控制。上述商品购销差价超过35%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哄抬价格行为依法查处。

  为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确保市场价格秩序平稳,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依据上述政策规定,现对全市经营单位的价格行为提醒如下:

  一、加强自律,守法经营。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疫情当前,各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好社会责任,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加强价格行为自律,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保持进销价差率相对稳定,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明码标价,公平交易。各经营单位对所经营的商品和服务,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标价的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禁止价格欺诈行为。

  三、杜绝欺诈,诚信经营。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 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根据自身经营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商品和服务价格,留好进货单据备查并向消费者主动出示,标明销售价格。疫情防控期间,威海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重点商品及生活用品价格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对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绝不姑息,从严从重从快处置,并予以公布。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日

  为响应市委、市政府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号召,威海市山东家家悦集团有限公司、威海润华商业有限公司、威海润泰商业有限公司、荣成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文登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利群集团威海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利群集团文登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利群集团乳山购物广场有限公司8家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全力保障全市人民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公开向社会发出承诺:

  自2020年2月1日至2月29日,其威海全部所属门店的6种蔬菜每斤不超过以下价格销售:

  大白菜1.6元、土豆1.9元、青萝卜1.2元、白萝卜1.6元、黄圆葱1.5元、大姜5.5元,对纳入价格监测的其他品类蔬菜,以不高于2020年1月31日监测价格销售。

  同时将确保商品储备充足、品种丰富,并严把商品质量关,严格执行商超疫情防控规范导引,主动引导理性消费,与消费者一道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责编:丛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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