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告知书 威海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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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

  为全力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保障全市人民用药用械安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特告知如下事项,请知悉执行:

  1.保证产品质量。切实落实好主体责任,严格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认真履行药品、医疗器械进货查验制度,严格审核供货商资质,确保购进渠道合法、储存条件符合要求,保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2.严禁哄抬价格。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政府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保证所有防疫药品和口罩、手套等医疗器械,以及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商品市场价格平稳,不得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散布虚假涨价信息。

  3.强化卫生意识。利用停工时间,持续开展清洁、消毒工作,购买配备消毒用品,对营业场所、日常用品用具等进行清洁和消毒。持续开展卫生“消杀灭”活动,加强环境卫生保洁,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对垃圾收集容器、垃圾运输车辆及时冲洗保洁。严禁在营业场所饲养家禽。

  4.加强人员管理。对本单位1月10日后接收的外来人员,要建立台账,制定隔离方案,采取必要医学隔离措施,严格执行14天隔离观察要求。员工上岗前要进行体温检测,工作时间一律佩戴口罩,对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员工,要立即停止工作。教育引导员工无特殊情况不串门、不集会、不聚餐,尽量避免到人群密集场所活动,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教育引导职工注重养成良好的个人生活习惯和公共卫生习惯,积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避免近距离接触咳嗽、发热病人,自觉配合做好疫情筛查检测。

  5.加强科学宣传。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科学参与疫情防控,坚决做到不听谣、不信谣、不传谣,积极向群众宣传科学防疫知识,消除群众恐慌心理。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日

责编:丛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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