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广告监管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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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广告监管工作通告如下:

  1.严禁发布含有不正确导向、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的广告。

  2.严禁发布含有涉及“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转让”等内容的违法广告。

  3.严禁发布含有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治疗、治愈、偏方”等内容的违法广告。

  4.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要严格按照审查批准的内容发布,严禁未经审查或者擅自篡改审查批准内容,发布上述类别广告。

  5.广播、电视、报刊、网站、APP、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介发布广告,要严格按照《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好广告发布前真实性、合法性审查责任。

  6.鼓励广告协会、各类媒体、广告公司等按照规定要求发布疫情防控公益广告。

  7.鼓励广大人民群众通过12345(12315)热线等渠道投诉举报涉嫌违法广告线索。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广告监测监管力度,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日

责编:丛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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