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餐饮服务单位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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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各餐饮服务单位:

  为全力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保障全市人民饮食安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特告知如下事项,请知悉执行:

  1.严禁采购、加工、制作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包括来源不明的活体动物及其制品。

  2.严格落实畜禽产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严格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确保畜禽产品来源可溯、渠道合法。

  3.严禁在餐饮服务场所现场宰杀活体畜禽等动物。

  4.加强加工经营过程管理。一是对禽肉类等食品加工要烧熟煮透,生食、冷食和自制饮品严格在专间或专区操作,落实专人、专用设施设备和工具等要求。二是对加工刀具、砧板、夹子等工器具,应清洁消毒后放入密闭保洁设施。三是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做到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分开,食品非食品分开,生熟分开,餐饮具清洗水池与食品原料清洗水池分开,防范食品交叉污染。食品离地离墙存放,食品处理区应能有效通风、防尘、防蝇、防鼠和防虫;垃圾筒带盖,垃圾及时清理,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干净卫生。

  5.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不得临时聘用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食品加工制作;从业人员每天进行晨检,发现有发热、感冒、呼吸道感染的在岗员工,立即停止其工作并及时就诊;从业人员穿戴工作服(帽),戴口罩上岗。

  6.严格落实消毒制度,每天早中晚3次对经营场所、就餐场所、人员通道、电梯间和洗手间等场所消毒,建立消毒记录,强化从业人员自身消毒管理。

  7.网络订餐餐饮单位应做好送餐人员的个人卫生和防护,对送餐箱进行及时消毒,提倡使用食安封签,保障餐饮食品配送安全。

  8.节后餐饮服务单位开业前,必须进行自查,加强问题整改落实,确保对外营业前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日

责编:丛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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