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集体食堂经营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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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集体食堂经营单位:

  为做好复工集体食堂用餐(含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各类企业、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救助服务机构、工地等食堂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的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导致的疫情传播,确保食品安全,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告知如下事项,请知悉执行:

  1.充分做好开业准备。集体食堂应对疫情防控期间从事餐饮服务做好充足的思想准备和防护物资配备,备齐足以维持一定时间对环境、设施设备、餐饮具等高频次清洁消毒的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杀用品,做好持续保持餐饮服务场所卫生整洁工作。对加工用设施设备、工具容器等,进行复工使用前的全面检查清理。

  2.开展从业人员入职调查。对厨师、餐厅服务人员等,要认真调查春节前后行程,是否有外出经历、是否有接触过疫区人员、与确诊或疑似人员密切接触史等,按照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实施登记、就医、隔离、报告等措施,确保从业人员无疫病感染可能。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

  3.加强人员测温管理。要在集体食堂入口等适当位置设置测温台,配备测温仪、登记表、酒精等。对进入加工经营场所的厨师、服务员等从业人员要求其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测量、按规定进行登记等。应加大从业人员健康检测频次,在每餐工作前进行一次检查,工作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4.严格患病登记报告。对体温超过疫情防控监测要求的人员,禁止上岗。从业人员患有感冒、咳嗽、腹泻等有碍从事餐饮服务的情形,应按规定调离后厨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岗位。

  5.规范环境消毒通风。对集体食堂加工经营场所以及就餐场所、厅堂入口等场所每天早中晚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人员相对密集、人流大的餐厅应加强通风换气,进行循环消杀。使用酒精、84消毒液等清洁餐厅、后厨墙地面、设施设备表面、通风设备及排风口和餐桌椅等物品时,应按比例进行配制,使用抹布、地板拖等,以擦拭为主,避免喷洒污染食品。

  6.严格食品进货贮存。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建立健全出入库台账,先进先出。禁止经营野生动物、圈养及宰杀活禽等,索证索票不全、未经检疫合格的畜禽肉及制品(含白条鸡等)不得采购经营。食品应按照标注的贮存条件分类分区存放,避免交叉污染。禽蛋应单独存放

  7.规范加工操作过程。从业人员应佩戴口罩、帽子,穿着干净工装进入操作区域。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做好食品清洗、粗加工、加工烹饪、备餐、留样等工作,保持操作间清洁干燥,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落实专间或专区管理要求。控制生冷食品、自制果蔬饮品等餐品制作销售。

  8.分时段分散用餐。应采取分餐进食,避免人员聚集。倡导固定个人餐具、自备饭盒或一次性餐具分装盒饭等方式供餐,倡导餐饮具“一人一用一消毒”。鼓励隔座就餐、打包回房间就餐等用餐方式,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食堂就餐区域人数。用餐人员在食堂候餐时应佩戴口罩,用餐时相互间尽量不交谈,不面对面用餐。建议学校食堂等用餐人员数量较大的单位,采取分餐到班的供餐方式。采用集体用餐配送方式用餐的单位,应向具有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资质的餐饮服务单位订餐,并指定专人进行配餐的交接查验,做好接收记录,排好员工领餐时间和顺序,减少领餐人员聚集。

  9.严格餐饮具洗消。规范疫情防控期间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操作,建议采取高温蒸煮方式进行充分消毒。采取化学方法消毒的,必须用流水将消毒后餐饮具进行冲洗,避免洗涤剂阴离子残留超标,并使用消毒柜等进一步消杀。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应按规定进行保洁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加强陆续复工、开学的各类集体食堂和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严格现场监督检查,按照“四个最严”标准对无证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经营野生动物产品、加工不规范、抽检不合格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告知。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7日

责编:丛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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