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带三角架灭火器上高速 国庆记6分?假的!

··

  随着国庆假期的临近,因为高速道路假期免费的政策,很多车主都在规划出游。但微信圈里的一条消息,又让不少车主一阵紧张:不带三角架、灭火器上高速,10月1日开始记6分?记者从交警部门获知,这条信息曾屡次被翻新,系假消息!

  “紧急通知,10月1曰上高速最新通知,不看就亏大了”近日,一条微信信息在济南朋友圈迅速“发酵”,该信息称,随着国庆节将至,全国高速路口,从10月1日开始查车上的灭火器,三角架,如果没有,就扣6分。截止21日晚7点,该信息阅读量已超过6万。

  记者发现,早在今年一月,就有人在微信圈扩散该消息,称济南要开始严查不带三角架、灭火器上高速的行为,有车主为此还特意添置了灭火器,以防被交警查住。当时山东高速交警就对此进行辟谣。

  时隔多日,这条微信消息再度翻新,又被拿了出来。记者查询获知,从去年开始,这条微信消息就频繁在7月1日、10月1日之前出现,屡次拿网友开涮,骗取点击量,而交警部门也多次进行辟谣。

  按照法规,交警部门到底如何规定三角架(即三角警告牌)及灭火器配置呢?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汽车(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应装备符合GB19151规定的三角警告牌,三角警告牌在车上应妥善放置。同样按照该规定的国家标准,中型(含)以上载客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应配备处于有效期内的灭火器,灭火器在车身应安装牢靠并便于使用。在验车时,各检测场都会检查车辆是否配备车载灭火器。

  之前,山东高速交警曾发布,对于轿车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要求车上必须装备灭火器,但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必须按规定装备灭火器;同时,对于机动车未携带三角警示牌的行为是否应处罚,目前没有法律依据。但在高速公路行驶中遇有突发事故后,应在来车方向150米设置三角警示牌,未设置的将面临2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此外,高速交警一般在日常工作中会针对重点车辆(客车、旅游包车、危化品运输车等)重点检查车载灭火器、三角架(警告标志),对私家车则一般不进行专门检查。但是出于安全考虑,私家车配备三角架及灭火器,更有利于行车安全。

责编:马洪震
网友评论
全部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海报热榜
热门推荐

Copyright © 1998-2024 DazhongM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加入我们  鲁ICP备090238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