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活动轨迹公布 曾多次到邻居家串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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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8日,经烟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核和专家评估,招远市确诊1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

  刘某某,女,51岁,已婚,招远市人,现住招远市罗峰办事处石门大宋家村10号。与丈夫、女儿共同居住。发病前14天内无外地旅居史,有与湖北人员有接触的密切接触者有接触史。

  经疾控部门流行病学调查和排查其活动轨迹,刘某某

  1月27日至1月30日多次到邻居家串门,与本村8名人员有接触;

  2月3日下午18时许到招远市人民医院急诊科;

  2月4日下午到英诚医院发热门诊,当日下午15时去招远市中医医院急诊科就诊;

  2月5日去招远市中医医院住院治疗;

  2月6日到招远市人民医院呼吸内科门诊就诊后住院治疗。

  患者已在定点医院接受隔离治疗,现已对81名密切接触者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与这81人接触的人员采取居家隔离观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如有密切接触者未接到有关通知的,请看到此公告后,第一时间主动与当地疾控中心联系(招远市疾控中心联系电话0535—8214452),等待专用车辆接诊到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招远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9日

责编:大众网·烟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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