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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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文化和旅游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支持旅行社积极应对当前经营困难,履行社会责任,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要求,市文化和旅游局决定向旅行社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标准
暂退范围为全国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
二、交还期限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接受暂退保证金的各旅行社应在2022年2月5日前将本次暂退的保证金如数交还。
三、办理时限
市文化和旅游局将依据有关规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个月之内完成暂退保证金工作。
四、办理需提交的资料及提交方式
接受暂退部分质保金的旅行社需提交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申请书、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按期交还承诺书,并邮寄至滨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与执法监督科,收件人:董晓冬,地址:黄河十一路825号滨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电话:3162505。
五、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要指导和督促本辖区旅行社企业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及时完成保证金信息变更和备案工作,并建立工作台账;要加强监管,对未按期交还保证金的旅行社要依法依规查处,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各县(市、区)于2020年3月10日前将保证金退还情况、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上信息变更及备案情况等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与执法监督科。
特此通知。
附件:1.《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申请书》
2.《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
联系人:徐惠 董晓冬
联系电话:3162505
滨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2月7日
滨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
滨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