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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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教办字〔2020〕3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学校:
目前,我省已经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为全力遏制疫情蔓延,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教育部和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最新要求,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举行一切聚集性活动,防止因人员聚集带来传染风险。各中小学校一律停止组织假期到校活动和线下辅导答疑,严禁利用假期组织学生到校违规补课。
二、暂停面向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所有教育文化培训辅导活动。教育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将相关要求及时传达到各教育培训机构,并做好监督工作。
三、推迟幼儿园开园,具体开园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势再行确定。
四、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高校和中小学要根据疫情发展做好延迟开学的预案,提前做好人力和资源调配。严禁中小学提前开学。
五、各类学校一律暂停校园场地开放。高校要严格控制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园,取消各种旅游团组进入校园,对留校学生实施疫情监测。
六、各地要指导和督促学校通过网络、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开展健康教育,引导理性认识、科学防控疫情。提醒学生及家长,原则上不要参加各类社会机构组织的校外培训、研学旅行、户外拓展、比赛、展示、评比和考试等聚集性活动,尽量减少外出探亲和旅游,尽可能不到人员密集场所。外出时务必佩戴口罩。
七、各地要设立举报电话、邮箱,对于违反上述要求造成疫情蔓延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山东省教育厅
2020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