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相关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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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海报新闻青岛1月30日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工作,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相关工作的通告。

  疫情防控期间,鼓励申请人通过网上办理系统提交行政复议申请。请登录青岛市司法局网站进行网上申请复议(http://qdsf.qingdao.gov.cn),并传送相关证据材料。在疫情防控期间,除畅通复议咨询电话88950011外,还可以拨打81608730、81608771咨询行政复议事项。

  申请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等原因无法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的规定计算复议申请期限。

  如必须前往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行政复议服务窗口现场办理的,请事先备齐申请材料,做好防控措施,佩带防护口罩,接受物业管理人员的体温检测、登记,自觉接受物业管理人员的防控管理;体温异常的,务请先行就诊,并向有关管理人员说明情况,经允许后方可进入办理大厅。

  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原则上以书面审理为主。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2月2日召开听证会、调解会的案件,时间予以调整,具体将另行通知。因疫情防控管理致相关案件无法正常审理的,依法予以中止审理,并及时告知相关当事人,障碍消除后,应及时恢复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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