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工作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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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顺 滕晓阳

   大众网·海报新闻青岛1月29日讯(记者 曲顺 滕晓阳 通讯员 时满鑫)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服务工作通告。如需咨询相关业务,可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办理,电话:0532-12368;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取消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排期(含公告)的庭审、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其中公告排期庭审依法顺延,其他庭审及诉讼活动时间另行通知。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因防疫要求,不能到青岛中院参加庭审等诉讼活动的,可以依法向青岛中院申请延期。

  据悉,向青岛中院申请立案及补充材料等事项的,建议优先选择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或微信小程序“山东微法院”进行网上立案,尽量减少出行。案件审理能通过互联网开庭的,当事人可申请网上开庭。如情况特殊,必须亲至法院办理的,请一定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青岛中院相关检查。

  青岛中院将严格依照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有关通知开展执行工作。执行案件中,涉及财产查控的,将继续通过网络查控进行;对用于疫情防控防治的物资以及各类捐赠救援款项、物资,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依法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在此期间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的,将在事后依法追究;部分案件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可能受到交通关停的影响,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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