抬高价格、销售劣质商品、不明码标价……临沂市市场监管局通报6例疫情防控期间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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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对违反法律法规抬高价格、销售劣质商品、不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现将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兰陵县国药控股国大药房(莲花山城店、城市花园店、金盾店)销售的3M袋鼠医用口罩,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口述进价23.9元/只,1月26日-27日售价39.9元/只;销售的3M9001口罩,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口述进价23.8元/只,26日-27日售价33元/只。涉嫌违反《价格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责令立即整改,并拟给予行政罚款。

  2.1月27日,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兰山区葆生堂大药房经销的口罩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其行为违反了《价格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立即整改,并以简易程序当场给予行政处罚1000元。

  3.1月28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罗庄区美茹日化用品店销售的酒精标签为当事人伪造内容、自行粘贴,其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4.1月23日,接群众举报,执法人员依法在某快递公司查获自动过滤式防颗料物呼吸器3万余只,经初步核查该批货物涉嫌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现已依法扣押。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5.1月28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临沂创美影像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营业厅销售所有商品均未明码标价,将95%的医用酒精标签涂改为75%的医用酒精进行销售,抬高部分一次性医用口罩价格,将普通KN95劳保口罩冒充N90医用口罩销售。该公司经营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

  6.1月28日,执法人员对临沂天一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天津路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销售防尘口罩的经营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以上案例说明,临沂市部分防疫用品经营者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本应与广大人民群众同舟共济,抗击疫情,但仍然违背商业道德,违反法律法规,这是典型的发“国难财”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希望广大生产经营者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切实承担社会责任。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采取强有力措施,严厉打击串通涨价、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违法违规行为,稳定价格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防疫用品时,要注意区分劳保口罩和医用口罩,辨别医用酒精浓度,购买具备防护功能的用品,并注意保存销售凭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发现市场违法行为时,请及时拨打电话12315、12345进行投诉举报。

  

责编:大众网·临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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