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生态环境局推进“三项制度”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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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德州1月10日讯(记者 徐付彪 通讯员 赵晶)近日,德州市生态环境局结合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实际,印发了《德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并制定了《局内分工方案》,分解《实施方案》内容,逐项明确工作任务、具体要求和责任处室,从工作机制、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平台建设等方面着手,扎实推进“三项制度”落地生根。
执法决定多途径公示让违法者无处藏身
据悉,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分别在局官方网站“行政执法”专栏、生态环境部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信用中国”等网站系统进行公示。
“我们每年都会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信息和环境信用年度评价结果通报省级有关部门和机构。同时,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也会按照省厅通报,及时向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公布上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从而实现信息共享。”德州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信访科科长刘洪建告诉记者。
实施环境信用等级管理制度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违法企业实施环境信用“红、黄、绿”等级管理,对环境信用绿标企业,适当减少现场检查频次,支持参加环保评先评优活动;对环境信用黄标企业,适当增加现场检查频次,限制参加环保评先评优活动;对环境信用红标企业,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对适用于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依法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对适用于停业、关闭的,依法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其停业、关闭。
同时,加强失信企业行政处罚后督察。组织市县两级执法力量,对生态环境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失信企业行政处罚执行情况、企业违法行为整改情况以及国家(省、市)重点信访案件查处情况开展后督查,通过督查确保行政处罚执行到位、违法行为不反弹,失信行为得到整改。
不断加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与此同时,德州市生态环境局认真执行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德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不断完善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机制,印发了《德州市生态环境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注重法制机构在重大执法决定中的作用,重大执法决定需经合法性审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后,方可上会集体研究决定。
合法性审查和社会稳定风险
评估主要从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是否超越本局的法定职权、是否违反法定程序、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等方面进行合法性审查。在实际工作中市生态环境局积极发挥法律顾问专业优势,参与到重大执法决定的制定全过程,充分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的决定科学、民主、合理、合法。同时,依法依规对企业申报的建设项目开展稳定风险评估,积极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了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