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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新政 更好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2020

/ 01/06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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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济南讯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事业单位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企事业单位中在相应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副高级及以上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且具备相应条件的,可以申请延退。经批准延退的高级专家,延退期限一般为一至三年。原则上不超过六十五周岁退休。

据介绍,高级专家延退政策早已有之,我省此次对原有政策进行“升级”和创新,进一步调动企事业单位高级专家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其服务我省新旧动能转换等重大发展战略的作用,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着审批流程长、人员范围窄等问题。

《通知》界定了企事业单位高级专家可以申报延退的六种情形。企事业单位中在相应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副高级及以上高级专家(其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用在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延退:承担的重要工作(如重点攻关科研项目)和带研究生等任务尚未完成,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新学科和特殊专业、重点学科急需的;技术力量薄弱的单位确系工作需要的;在业务上起把关作用或在学科中起带头作用,退休后无人接替的;我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十强”产业领域发展培育新动能、现代管理急需的;其他助推我省乡村振兴、海洋强省等重大发展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急需、紧缺的。

“前四种情形与国家现行延退政策保持了一致,后两种情形是为了服务助推我省新旧动能转换等八大发展战略而新增的情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负责人说。为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通知》专门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十强”产业领域、其他助推我省乡村振兴和海洋强省等重大战略以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急需紧缺的高级专家,各单位要优先评选申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随报随批”原则,优先办理延退。

《通知》规定,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应当在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两个月,由本人向用人单位提出延退的书面申请。经批准延退的高级专家,延退期限一般为一至三年。对于确需继续延退的,应按程序再次申报延退。高级专家经批准继续延退的,原则上不超过六十五周岁退休;延退期间因身体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可提出退休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通知》还明确了部分特殊群体退休年龄及延退的相关政策。经组织选派的民办高校党委书记、企业在聘高级技师等确因工作需要继续聘用的,可以按规定程序和权限确定后,参照本通知规定程序申请延退。政治上可靠、经营业绩突出的国有企业党委书记(同时任董事长),以及院士、参事等按照国家或省已有规定延退的人员,单位应将人员名单及时报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通知》贯彻“放管服”和“一次办好”改革精神,充分尊重用人单位自主权,鼓励企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人才梯队建设及年龄层次结构等情况,研究制定内部遴选推荐办法,经党委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依据。《通知》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要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推进电子化信息管理,实现部门之间、系统上下、单位内部信息的互联互通,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

本《通知》自 2019年12月31日起执行。本通知印发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予追溯。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曾钰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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