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山东丨身份证丢失被人冒用虚开2000万发票 临沂税务部门咋审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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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海报新闻济南12月19日讯(记者 张稳)虚开发票是一种严重的违法失信行为,据济南的邱先生反映,2017年他因为丢失了身份证,意外卷入到了一起虚开发票的案件当中,而且虚开发票的金额高达两千万。具体是怎么回事呢?

  济南市民邱先生在2016年12月份不慎丢失了身份证,随即在2017年1月进行了挂失补办。然而,令他没想到的是,半年以后他突然接到了一个电话。“2017年年中的时候,收到莒南县一个警察的电话,说我卷入了一个公司的发票案件,让我协助调查。”邱先生说。

  警方告诉邱先生,在他名下有一家名为莒南臻乐建筑材料的公司,成立于2017年6月6号,这家公司涉嫌虚开发票,近两千万,公安机关正在调查。公司并不是邱先生办的,对于虚开发票的事情也毫不知情,邱先生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并提交了相关证据。

  莒南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民警告诉记者,当时邱先生来到公安局说户口上身份证有挂失。并且通过对比签字笔记,明显不是同一人。案件与邱先生无关,警方也排除了嫌疑,但虚开发票的连锁反应,让邱先生的正常生活受到了严重干扰。“这件事情导致我的征信受到了影响,买房子办不了贷款,和朋友开公司也因为征信的问题受到影响,导致没法合作。”

  那么,当初是谁冒用邱先生的身份信息,虚开发票呢?后来,邱先生找到了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窗口。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人员表示,2017年6月14日,有人用邱先生身份证领取了25张6联的专用发票,但是当时并没有进行肖像比对,也没有代办人的照片。

  邱先生通过查询后发现,当时领发票的人姓戴,而他留下的电话却是个空号。税务系统的近两千万虚开发票处理不了,这让邱先生既烦心又苦恼。而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申领发票需要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公司税务登记证、发票领用簿等材料才能办理。如果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提供报税盘等物品。当初税务人员严格落实这些规定了吗?

  “如果企业的会计拿着老板的身份证开发票,我们不让领的话,我们说不过去。”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有人拿着别人的身份证冒领发票的话,他们是监控不到的。

  对此,临沂市税务局局长程林表示,“明天上午,立即启动调查核实程序,协同相关部门,消除邱先生因为被冒领身份证带来的不利影响。同时组成一个调查核实工作组,对当初冒领他的身份证虚开发票的案件进行调查核实,必要的时候移交给公安部门进行查处,一定还邱先生一个清白。”

  对于工作人员提到的“如果有人拿着别人的身份证冒领发票的话,他们监控不到”的情况,程林表示,如果用别人的身份证来领取发票,税务部门有严格的规定程序,要有委托书还要现场用经办人的身份证以及刷脸信息才能领取。“拿着别人的身份证冒领发票,信息如果比对不上,是领不到的。但如果因为工作人员工作失职造成的发票被冒领、被虚开发票,我们一定要启动相关的追责程序。”

  身份证丢了,也挂失补办了,但是却被人冒用旧身份证注册了公司,还被欠了税。对于这种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王献玲在《问政山东》节目现场表示,这种情况是有的,而且不断有。“冒用别人的身份证去办理注册登记、办理纳税,一般动机都是不纯的。就是为了虚开发票,甚至逃税避税。这种的情况在全国来讲都屡见不鲜,山东也是时有抬头。下一步要继续加大打击的力度,一定把这些虚开发票、骗税、冒领的情况遏制住。”

  “前台工作人员一定要瞪起眼来,不能允许出现这种情况,更不允许内外勾结,这方面也会加大问责的力度。一个是主观上要尽职尽责,另一方面,技术支撑要能够达到。”王献玲说,“刚才临沂市税务局局长说的话不是很到位,公安机关既然已经证明了邱先生的清白,税务部门应该主动给邱先生消除影响,需要协调哪个部门就去协调哪个部门。既然到你这个窗口来了,就应该负责到底。下一步,我们要调查他。”

责编:曲欣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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