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击现场:潍坊昌乐重拳打掉霸街顽疾 群众拍手称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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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中执法清理占道经营物品

  大众网潍坊·海报新闻11月12日讯(记者 于明效)多年来,潍坊市昌乐县恒安街温州商城北门(中医院斜对面),多个摊位“盘踞”在沿街房门前,长期非法占道经营,不仅严重影响市容市貌,也给附近商户及居民正常经营、生活带来极大不便,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多次下达整改通知,但摊主们依旧我行我素,拒不执行,当地居民将该行为称为“霸街”。

  为还城市一片洁净环境,11日下午,昌乐县综合执法局组织6个执法中队、30余名执法队员,开展集中行动,彻底清除了该街霸顽疾,将多年被“霸占”的道路重新还给市民,此举赢得现场群众拍手叫好,纷纷表示“心里亮堂了”。针对本次集中执法,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全程跟踪采访。

  清理前:人行道及盲道被多个摊点长期占用
  清理后:温州商城北门已恢复正常道路秩序

  背景:长期非法占道经营 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大众网记者通过附近商户了解到,温州商城地处核心商业区,路段特殊、人流量大,在沿街商户门前随意摆放的手机贴膜、麻辣烫等摊点占道经营行为,不仅妨碍周边商户正常经营,持续营业到凌晨的摊点,也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作息。并且,摊主们将用于存放货品的车辆长期违规停放在人行道与盲道上“占位”,严重阻碍群众正常通行。“根本就行不通,还得从西面绕个大圈子出去。”居民张先生向记者诉苦。

  对此,附近居民怨声载道,屡屡拨打市政热线投诉,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多次向摊主下达整改通知,并不止一次进行清理。但此些摊主基于摊位设施简单、撤离方便的特性,不久之后便又“死灰复燃”。“他们在商城门口道路上占道经营,不仅影响通行,还造成极大安全隐患,我多次向综合执法局反映,他们也经常过来巡查清理,但过不了几天又成老样子了。”居民刘先生称。

  “七、八年了,好几个外地人在这里霸占着!原来也有本地手机贴膜的摊位,到后来不明原因逐渐退出,现在这一片区域都是他们占用着,几乎垄断了附近整个贴膜行业。另外,占用公共停车位、占用公共资源,大街都快成他们家的了,老百姓敢怒不敢言。”附近不愿透露姓名的一位女商户对记者讲到,“希望政府部门加大管理力度,彻底管一管,让老百姓能够安心生活。”

  执法人员清点占道商贩暂扣物品

  声音:多年投诉不断 屡次清理死灰复燃

  记者查询相关资料发现,有关此些摊位的投诉从未间断,几乎每个月都有多起。2019年2月13日,居民投诉“麻辣烫臭味熏天,晚上吵闹影响孩子休息,一地垃圾影响卫生”;4月8日,商户投诉“摊贩在沿街房前占道经营,僵尸车影响交通”;4月13日,车主投诉“摊贩将道路占用,阻碍通行”;5月25日,居民投诉“摊贩凌晨2点到5点占道经营”;6月5日,来电人多次投诉“摊贩占道经营导致车辆无法通行”……类似投诉数不胜数,仅从2019年3月份至今,昌乐政务热线所接投诉信息便不下50余条。

  最近一次投诉,是显示时间为2019年11月6日的“昌乐民声”发帖,“温州商城北门那几个麻辣烫摊子出摊越来越早了,有的桌子椅子直接放在路边用篷布盖着,白天也不撤走。这些麻辣烫乱扔垃圾、乱泼脏水、随地大小便,存在严重的卫生问题,投诉多次不见效果。还有几个贴膜的、卖宠物的,桌子、三轮车长时间占着车位,特别是那个公交候车厅后面放满满的,这种占道行为应该严格禁止。”

  吴庆伟现场与摆摊商贩沟通

  行动:彻底清除顽疾 获市民商户纷纷点赞

  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曾对该路段加大巡查和监管力度,明确告诫这几名商贩“禁止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但收效甚微。“温州商城地块是我县经济繁华区,许多摊贩在此聚集,给交通带来部分压力,反映此项问题比较密集。我们将加大对占道经营影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尽可能研究制定有效治理方案,真正还路于民。”日前,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执法一中队队长吴庆伟表示。

  吴庆伟介绍,虽无数次下达整改通知,但此些摊位不仅占道经营行为未见收敛,近期反而有“扩张”趋势,新购进的设备又悄悄摆上街头,甚至有市民将投诉电话直接打到他那里,“麻辣烫大白天就出摊了”。为彻底清除顽疾,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经过综合因素分析,缜密筹划,决定开展一次集中整治行动,彻底打掉这个盘踞多年的非法占道经营摊位群,给广大百姓群众及商户一个圆满交代。

  公安保障中队参与现场执法

  2019年11月11日下午16时许,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包括公安保障中队在内的6个中队,共计30余名执法队员,对温州商城北门3个手机贴膜摊位、3个麻辣烫摊位以及长期停放的“僵尸车”进行集中清理,将非法占道经营设施暂时扣押,并按照法定程序出具《证据保存通知书》,真正将道路还给了市民。此举获得市民纷纷点赞,“为昌乐老百姓去除了一块多年心病,看着心里亮堂了”。

  执法人员对暂扣物品进行现场证据保存

  链接:知名律师现身说法 不得随意占用城市道路

  11月12日,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就此案例采访山东圣城律师事务所主任藉逢进。藉逢进主任表示,此摊贩群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广大市民正常权益,应当由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劝导、告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具体处罚数额,则根据地方法规以及实行情节严重程度来定。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镇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等部门编制城镇道路摊点设置导则,按照合理布局、疏堵并举、方便市民、整洁有序、规范管理的原则,在广泛听取居民意见的基础上,对允许设置摊点的道路路段、摊点种类、经营时间、保洁要求等作出规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施行。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在城镇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不得擅自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向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城镇道路两侧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或者外墙摆卖商品。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随地吐痰或者便溺;(二)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口香糖、塑料袋、饮料瓶(盒)等废弃物;(三)不按照规定倾倒垃圾、污水或者粪便;(四)不按照规定从事烧烤经营;(五)在露天场所、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枝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六)其他损害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第三十二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第三十七条,占用或者挖掘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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