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乐成:条例对分层监管体制起到先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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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3月30日,《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获得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表决通过,这是国内第一部涉及地方金融监管等实质内容,具有开拓意义,全面营造和维护金融发展环境的省级金融法规。法规的出台对于促进我省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升金融服务和实体经济风险防控能力,特别是对于地方金融监管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4月26日上午,山东金融业2015年“十件大事”发布会暨创新发展高峰论坛在济南举行。山东省金融办副主任初明锋,山东社会科学院副院长袁红英,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济南大学投融资研究中心主任邢乐成,济南仲裁委副主任刘昌国围绕“地方金融立法的主旨与执行”主题,分别就《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立法理念、侧重点、监管主体和资产保全等方面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出台历经四年,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济南大学投融资研究中心主任邢乐成几乎全程参与了条例立法建设。

      “可以说这部法律的出台在我省金融业的发展史上可以说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据邢乐成介绍,《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是我们国家第一步综合性的地方金融立法,对于促进我省金融业的发展,规范金融行为,特别是对于规范新型业态地方金融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为这部法律点赞。为使《条例》公正、公开、科学,四年里,我省举办了多场次的立法听证会、立法座谈会、专家论证会、专题调研会。这部法律在立法的理念上真正体现了普惠金融、绿色金融,体现了新型金融业态的包容性和法规正向激励。同时这部法律在内容上包括地方的金融服务、地方金融发展、地方金融监管、法律责任,具有很强的综合性。这部法律也很好的体现了为实体经济服务,服务三农、服务小微,体现了普惠金融的理念。尤其是很重要的一点,这部法律的出台,对于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分层监管体制起到了先导作用。”邢乐成说。

责编:郭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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