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学者“点赞”我国首部地方金融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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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政府行为立规矩,为市场行为定规范

  2015年3月30日,《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获得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表决通过,这是国内第一部涉及地方金融监管等实质内容,具有开拓意义,全面营造和维护金融发展环境的省级金融法规。法规的出台对于促进我省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升金融服务和实体经济风险防控能力,特别是对于地方金融监管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大众网 郭威

  4月26日上午,山东金融业2015年“十件大事”发布会暨创新发展高峰论坛在济南举行。山东省金融办副主任初明锋,山东社会科学院副院长袁红英,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济南大学投融资研究中心主任邢乐成,济南仲裁委副主任刘昌国围绕“地方金融立法的主旨与执行”主题,分别就《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立法理念、侧重点、监管主体和资产保全等方面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条例的执行需发挥不同层面组织能动性

  当天圆桌论坛由山东社会科学院副院长袁红英主持,她认为《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是省级层面第一部综合层面的立法,这必将解决金融改革过程缺少法律保障得到解决,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机制,建立综合全面的金融运行的监管体系,对于促进山东省的经济社会发展保持金融稳定都会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在条例出台之前,由于监管的缺失和执法的手段不是很充足,金融领域出现了小贷公司跑路、违法吸收存款、违法发放贷款等问题。“条例的出台可以地有效解决这些问题,促进金融生态环境良好的发展,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袁红英指出,“当然我觉得条例执行过程中可能还会遇到一些问题。因为金融的发展是瞬息万变的,金融的立法也要与金融的发展、与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比如说地方金融立法下一步还要致力于立法理念的创新。同时有很重要的一点,我们在法律实施层面致力于不同层面组织能动性的发挥,发挥政府、金融监管机构、金融行业协会等等不同组织,才能使条例得到贯彻执行。”

  《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对分层监管体制起到先导作用

  《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出台历经四年,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济南大学投融资研究中心主任邢乐成几乎全程参与了条例立法建设。

  “我为这部法律点赞。可以说这部法律的出台在我省金融业的发展史上可以说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据邢乐成介绍,《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是我们国家第一步综合性的地方金融立法,对于促进我省金融业的发展,规范金融行为,特别是对于规范新型业态地方金融具有重要作用。

  “为使条例公正、公开、科学,四年里,我省举办了多场次的立法听证会、立法座谈会、专家论证会、专题调研会。这部法律在立法的理念上真正体现了普惠金融、绿色金融,体现了新型金融业态的包容性和法规正向激励。同时这部法律在内容上包括地方的金融服务、地方金融发展、地方金融监管、法律责任,具有很强的综合性。这部法律也很好的体现了为实体经济服务,服务三农、服务小微,体现了普惠金融的理念。尤其是很重要的一点,这部法律的出台,对于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分层监管体制起到了先导作用。”邢乐成说。

  《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为政府行为立规矩,为市场行为定规范

  山东省金融办副主任初明锋告诉记者,《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出台之前,在国内温州、深圳、上海、青岛等地各自出台过地方性的金融法规,但是他们的侧重点不一样的,除了温州的条例对地方金融活动有一些监督管理方面以外,其它的都是软件服务,都是促进型和发展型的。我省地方金融条例,则涵盖了服务、发展、监管这三个方面的内容。

  “对金融业来讲,没有监管就没有发展。我省地方金融立法体现了一个鲜明的宗旨,就是把发展和监管结合起来。条例只是规定从事哪一类业务需要达到什么样的条件,并没有做禁止性规定。”初明锋补充说,“必须通过监管去促进发展,但是这种监管不能对市场的活动,特别是市场的创新活动进行抑制。条例的监管落地,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地方和中央分级监管机制设立,可为政府行为立规矩,为市场行为定规范。”

  仲裁解决纠纷让执行有法必依

  一部法律,一个法规是否得以执行,最关键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法律执行过程最重要一点就是怎么样保护这部法律所规范主体的利益。在地方金融法规执行的过程中,应该如何按照司法程序保护投资者、消费者自身的合法权益?

  济南仲裁委副主任刘昌国给出了答案:“1995年我国颁布了《仲裁法》,至此我国解决经济纠纷就是或裁或审,即法院诉讼或者仲裁。” 

  谈到仲裁的特点,刘昌国说简单可以用八个字来概括,“专家断案,一裁终局”。专家断案是指从各行各业选聘的专家作为仲裁员,来参与案件裁决。金融创新运行中的一些规则和惯例有可能还未列入法律明文规定,但是在市场运行过程当中遵循的一些规则,就需要通过金融领域专家充当仲裁员。一裁终局是仲裁已经做出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和法院的终审判决是有同等效率。济南仲裁委员会的办案时间,是从立案开始到最后终结是4个月。

  金融机构最关心的是财产保护和执行的问题。刘昌国介绍,财产保护这个职责在法院,根据国家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财产保全是在财产所在地,这是基层的。执行权是在仲裁委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比如说济南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现在每年执行的案件有一半是济南仲裁委。

  另据介绍,《仲裁法》规定仲裁不公开,不允许记者采访,也不允许旁听,除非双方当事人都同意才可以。

  刘昌国也同时提出,金融创新过程中出现纠纷,适合于诉讼就用诉讼,适合于仲裁就选择仲裁,通过实践可以自己去探索,双方签订合同时管辖权交给仲裁还是法院,一定要选择好。如果纠纷以后再选择仲裁有可能进入不了仲裁的程序。”

  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相辅相成

  金融创新的发展是突飞猛进的。会议当天,四位与会专家还就金融创新、金融监管、金融立法的三者关系进行了探讨。

  袁红英认为,“创新”是十八届五中全会协调、创新、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之首,金融的立法理念要随着发展要不断地创新,金融的立法也要与金融的发展、与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

  邢乐成表示,创新是永恒的主题,金融监管不但不会抑制创新,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促进金融创新。

  初明锋提出,金融业的鲜明特点像其它行业一样,没有创新就没有发展。创新肯定要带来风险,如何让创新在一个规范的轨道内进行,能够让风险得到有效的控制,这是各个市场经济体必须严肃对待的。金融业监管需要注意对金融业消费者的保护,还要建立投资者的适当性制度。

  刘昌国认为各类金融市场主体在从事金融创新的过程中需规范化好相关合同。发生纠纷以后,要用创新的思路来合理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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