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山东丨“活动”一下就能绕过审查 淄博等地开发商用缴费逃避人防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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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海报新闻济南10月10日讯(记者 程天浩)“虽然要求建设,但并不需要严格按照文件,如果想交费,在勘探后交费即可。地方政府还是希望交费就好。”这是在10月10日晚播出的《问政山东》节目中,淄博市周村区人防办工作人员在被问及开发企业是否可以“绕过人防工程异地建设的审查,直接缴纳异地建设费”时,得到的答复。对此,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杨玉贞在问政节目现场表示,这不光是工作人员不负责任、未能严格执法的问题,更是严重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

  我国法律规定,城市新建设民用建筑时,开发商有同步修建人防地下室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山东省实施相关办法也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不宜修建的,必须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异地建设。

  今年1月,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条件的意见,意见中列出了8条可申请异地建设的条件。按照要求符合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异地建设,并缴纳易地建设费;不符合异地标准的,要修建相配套的人防设施。但记者在淄博市周村区调查发现,不少开发企业可以绕过人防建设的审查,直接缴纳易地建设费,进行异地建设。

  淄博市周村区人防办工作人员表示,虽然要求建设,但并不需要严格按照文件,如果想交费,在勘探后交费即可。该工作人员还称“地方政府还是希望交费就好”。在淄博市周村区,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申请由行政审批局进行审批,而周村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也表达了类似观点,该工作人员表示,交钱政府肯定是欢迎的,对税收也有一定帮助,但后期需要自己“活动”。

  人防地下室的问题还不止于此,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第十六条规定,不宜修建的,必须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异地建设。然而,记者调查发现,尽管很多地区收取了异地建设费,但并没有进行异地建设。滨州市惠民县人防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县里还没有单建的人防工程,虽然县里想建,但资金仍有缺口。与惠民县相比,诸城市的异地建设费已经收够,但仍未进行人防工程异地建设。

  记者调查发现,对于人防工程异地建设,尽管国家和省里都有明文要求,但落实到县、市一级时,仍存在着不少顾虑。诸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窗口工作人员表示,省人防办只管提要求,任何指导意见都没有,这已经导致县市人防办很有意见了。该工作人员更是直言,他们并不是因为有困难才不干,而是根本不想干,“不干不会有任何问题,但是干了问题就有一堆。”

  对此,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杨玉贞在问政节目现场表示,“以收代建”严重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按照规定,建设民用建筑,要同步修建人防地下室,并且要同步进行建设、同步验收,只有因地质原因不宜修建人防地下室时,才可以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批准后才可以缴纳异地建设费,进行异地建设。而淄博的行政审批人员显然未能做到严格执法,是工作不负责任的行为。同时,也反映了目前异地建设费比例较低的问题,这也导致了不少开发商受利益驱动,想尽办法缴纳异地建设费,而不履行建设人防工程的义务。

责编: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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