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城区又一地块启动征收!即将签订补偿协议,看看位置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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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7日,菏泽市牡丹区政府网站发布《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关于牡丹区2017-47号地块(二期)房屋征收决定书》。具体内容如下:

  为实施棚户区改造,现决定征收牡丹区2017-47号地块(二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区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规定对被征收人的房屋依法实施补偿,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围:杨店东路以东、新兖石铁路以南、刘民路(成阳路)以西、滨河路以北(最终以政府确定的征收范围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菏泽市牡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菏泽市牡丹区城市开发征收服务中心。

  四、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期限:2019年10月12日至2019年10月21日。

  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7日

责编:大众网·菏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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