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直部门明年日常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压减10%,三公经费零增长

··

  大众网·海报新闻济南9月22日讯(记者 张稳)日前,山东省财政厅发布20条政策措施建议,从“节支、统筹、保障、提效”等方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提出2020年省直部门日常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一律压减10%,业务类项目除有合同约定、需据实结算的支出外一律压减10%;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支出,2020年继续维持“零增长”,执行中不得调增等。

  山东省财政厅提出,2020年省直部门日常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一律压减10%,业务类项目除有合同约定、需据实结算的支出外一律压减10%。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支出,未经批准的维修改造项目一律不得实施。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支出,2020年继续维持“零增长”,执行中不得调增。严格控制各类车辆购置审批,确保购车经费不增加。严格控制专项资金预算,除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政策、必保支出及据实结算类民生补助资金外,其他专项资金规模统一压减10%,各项民生政策除国家规定外,明年原则上不再扩面提标。

  同时,进一步充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加大对一般公共预算的补充力度,2020年将省属资源类、竞争性企业税后利润上缴比例分别由15%、10%提高到25%、20%,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比例由25%提高到30%。对符合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用途的项目,优先使用相关预算安排,仍有不足的再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补充。加强执收收入组织力度,在编制预算时打足打实收入预算,做到应收尽收、应编尽编,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2020年超收收入全部收回财政统筹安排。

  规范单位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自有收入管理,消化事业基金、银行存款等沉淀资金,2020年行政、参公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事业基金全部消化完毕,其他事业单位原则上按照不低于2019年年底预计余额的40%编入预算,与财政资金统筹安排,形成合力。严格落实结余结转资金清理规范要求,2019年10月底前对省直各部门单位开展一次存量资金集中清理,项目结余和结转超过一年的资金全部收回,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预算收支缺口。加大资产清理盘活力度,努力盘活闲置资产,推进资产共享共用,盘活的资产收入按规定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

  加大对高质量发展的倾斜力度,重点聚焦“八大发展战略”,落实好新旧动能转换等系列政策措施,大力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对民生事业的倾斜力度。坚持雪中送炭,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优先保障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就业创业、优抚安置、教育、医疗等领域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支出,着重解决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的基本民生保障问题,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加大对基层纾困的倾斜力度,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和均衡性转移支付等财力性转移支付办法。加大对下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基层特别是财政困难地区的民生保障能力,帮助基层守住“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底线。

  加强对支出政策的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山东省财政厅提出,充分考虑当前财力和长远影响,凡是评估认定不具备实施条件、存在财政风险隐患的政策,一律不得出台实施;凡是脱离实际、没有落实资金来源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严控财政风险和政府债务。二是大力推进项目库和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推进项目库建设和管理,自2020年起所有申请预算安排和追加预算的项目须全部列入项目库,否则一律不予安排预算,切实解决“钱等项目”等资金闲置问题;围绕部门核心职能活动,聚焦重点支出领域、共性项目、重大延续性项目,统筹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发挥支出标准在预算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三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理念深度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2020年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政策和项目全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评价结果达不到优良等次的按不低于10%比例压减预算,严重违反规定、达不到主要预期绩效目标的按程序调整或撤销。

责编:吕原
网友评论
全部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海报热榜
相关推荐

Copyright © 1998-2024 DazhongM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加入我们  鲁ICP备090238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