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鲁宁建议慈善法增加慈善组织财务审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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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政协副主席翟鲁宁发言。特派记者 王长坤 摄
大众网北京3月12日讯(特派记者 樊思思)3月1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山东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慈善法草案。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政协副主席翟鲁宁建议,在慈善法草案中增加成立国务院慈善委员会的规定和对慈善组织进行财务审计的内容,同时建议将志愿服务单列一章,条件成熟时应单独制定志愿服务法,以便扩大慈善的社会参与度,确保慈善组织正常运转。
翟鲁宁说,中国慈善事业急需推动法律给予规范和引导。慈善法的颁布出台,对于慈善事业的发展,引导人心向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特殊的意义和价值。她说,颁布出台慈善法,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作为慈善领域的首部基本法,有利于规范慈善事业和慈善行为,缓解因相关法律体系不完善、立法层次低导致的部分慈善组织运行不规范、透明度不高等问题。为大家营造一个愿为、敢为、能为的慈善环境。同时,慈善法的出台有利于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对于改善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缓解社会矛盾等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慈善法草案中部分没有涉及或不够明确的内容,翟鲁宁建议,应增加成立国务院慈善委员会的规定。慈善事业涉及到民政、财政、税务、审计等多个政府部门的职责,如果没有一个高层次、强有力的协调机构,仅靠某一政府部门,很难独立承担慈善法实施。建议成立专门的国务院慈善委员会,作为加强慈善事业管理、服务、指导、监督的协调机构。
同时,建议增加对慈善组织进行财务审计的内容。慈善法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的第二稿与第一稿相比,缺少了审计的内容,虽然慈善组织不属于政府及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的财产也不属于财政或国有资产,但是慈善组织的财产主要来源于社会各界捐赠,具有公共属性。法律要求公开信息,应是经过审计有公信力的信息,因此慈善法应当规定对慈善组织进行财务审计的内容,加强对慈善组织的约束和监督。
翟鲁宁还建议将志愿服务单列一章,明确规定志愿服务的概念,志愿服务主管部门对志愿者的管理、培训、评价,志愿者的权利义务,志愿服务保险制度,志愿服务激励机制等,条件成熟时应单独制定志愿服务法,扩大慈善的社会参与度,进而进一步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议增加建立合理的慈善组织工作人员工资福利保障机制的规定,慈善组织既不能滥用社会捐助的善款,也必须为工作人员提供相应的生活保障,以确保慈善组织能够招聘到人才、留得住人才,确保慈善组织的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