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立法权别随便立 代表建议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才利民
全国人大代表、枣庄市委书记李同道。
大众网北京3月11日讯(特派记者 马俊骥)3月10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山东代表团代表小组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才利民在谈到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时说,赋予设区市立法权是依法治国、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具体工作,地方立法要报省人大常委会合法性审查通过之后才能施行,要加强人大法工委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立法力量,提高立法质量。
10日下午的代表小组讨论中,全国人大代表、山东五征集团董事长姜卫东针对地方立法质量问题提出了建议。他认为,各地立法应在标准的把握上求同,“一个地方一个样就乱套了”。他以五征集团生产的载货汽车进城问题为例说,“我们生产的载货汽车进城,现在全国各地标准都不一致。”姜卫东说,消费者买了载货汽车后,某个城市可以进,但是另一个城市就不能进,生产企业要根据要求去申报不同产品的公告,大大增加了企业成本。
地方立法质量的话题引起全国人大代表、枣庄市委书记李同道的共鸣。“当时没有立法权的时候,都争取各设区市有立法权,真正赋予了立法权以后,就有立法力量、立法质量的问题。”李同道说,地方人大常委会力量不足,人员结构、专业素质存在差异,恐怕会对立法质量产生影响,“力量一定得齐、得强,标准要高。有了立法权,别随便立。”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才利民说,去年新通过的《立法法》赋予了设区市立法权,这是依法治国、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具体工作。山东省原来只有济南、青岛、淄博三个市有立法权,现在17个市都有了立法权,主要可以在城乡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和文化三个方面开展地方立法。设区市立法要报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合法性审查,合法性审查通过之后,才能够正式施行。“队伍建设很重要。”才利民说,人大是立法机构,立法必须要有强有力的工作人员作支撑,山东省人大法工委已经增加了人才力量,做好立法工作。各设区市也应高度重视,强化立法力量,确保立法质量。
才利民还建议,要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全民的法治意识,进一步加强法治氛围。全国人大还要进一步加大对地方人大工作的指导力度,不断提高地方人大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他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讨论时都非常深入,提的一些意见和建议都非常有针对性,事先准备工作非常充足,但是省人大常委会的一些委员在这一方面还存在差距,希望全国人大多进行一些培训和指导,提高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