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回迁安置房建设进度,菏泽市住建局回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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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

  菏泽市人民政府发布了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

  第16号《关于加快回迁安置区建设进度的提案》的答复

  详细内容如下:

  张防:

  张防提出的关于加快回迁安置区建设进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政府对城建项目回迁安置房建设高度重视,加强了组织领导,督促检查、全力推进项目建设,使全市各征收拆迁项目回迁安置房建设情况基本正常,平稳推进。同时,各项目指挥部、各开发企业对已具备开发条件的都能积极抓开工,促进度,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想法设法加快建设步伐。

  二、存在原因

  通过调查,我市回迁安置房在建设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原因是:

  一是建设资金到位不及时,影响了回迁房工建设程进度。个别企业由于资金运作出现了问题,不能够及时支付建筑企业工程款,造成了建设工程停工的现象,影响了工程进度,延长了回迁安置房交房时间。

  二是个别未签订协议的群众直接影响了回迁房的开工建设。每个征收拆迁项目都不同程度存在“遗留户”现象,有的项目一户不签订协议直接影响一栋回迁房建设,造成大部分回迁群众不能够按时入住新房,直接给开发企业或政府增加了临时安置费和利息等费用。

  三是个别项目还存在搬迁坟墓,动迁家庙和祠堂的安置位置问题上很难达成一致意见,影响了安置回迁房建设进度。

  四是监督管理力量不足。市政府虽然非常重视回迁安置房建设进度,但全市安置房建设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繁重,现有管理力量与建设规模的要求相差甚远。

  三、下步措施

  安置房的建设和回迁管理工作是当前最大的民生重点,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政府的诚信度,为切实维护被征收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在今后的工作中:

  一要强化责任意识。城建项目回迁安置房建设关系到征迁安置对象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我市城市建设的顺利推进,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明确部门职责,增强责任意识,把安置房建设作为提高民生质量、推动城市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确保被征迁户在约定时间内得以回迁安置,维护被征迁安置对象的切身利益,维护政府的公信力。

  二要严格规范监管。要围绕质量安全、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等重点环节及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着力打造安置房建设廉政工程、阳光工程和放心工程。

  三要加大工作力度,多措并举促使未签订协议的群众尽早达成协议,同时积极进入司法程序,加快司法强制搬迁工作,为安置房建设扫清障碍。

  四要落实安置房建设资金,加快实施安置房建设。在房屋征收决定前,必须落实安置房建设资金,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财政部门会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安置房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不得挤占、挪用。

  五要实施倒排计划,将2019年定为“回迁安置年“,早计划,早准备、早定政策、早搭班子。并将任务分解到各部门,确定回迁安置目标,定期检查督促,确保按期交房。

责编:大众网·菏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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