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公益的种子有种有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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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特约评论员 丁琪

  在我们每个人的内心,都有一颗匡时济世、经国济民的种子,以灾难时候的同舟共济、匡扶正义时候的扶弱安良作为表现形式。这颗种子,就像一滴水可以映射太阳的光芒,在适度的环境下,不可阻挡地萌发。

  当一颗种子萌芽时带来的舒展、突破和勃发力量,已然带来了一个春天;当每一颗种子舒展、突破、勃发,则预示着我们内心深处对群体性力量的向往。这种成规模、有系统、汇能量的爱和善,我们称之为公益。

  公益,正是得益于我们每个人内心深处的“人之初,性本善”,而基于这种公益心的社会慈善,是将每一份真情、每一种善良、每一次付出汇总、整合,加上大家专业领域的技能,成就着这个社会的公益事业。

  作为社会公益事业的一种,福利彩票为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作出的巨大贡献,以及山东福彩事业“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情怀,通过他们的实践,正汇聚起这个社会更多的帮扶力量和心灵暖意。

  公益事业取之于民,本身就是对社会生活互助友爱和正能量的倡导。毛泽东军事经济思想对“取之于民”有着深邃论述。取之于民的精髓,在于人民群众的能动保障力量,在于人民群众在关键时期对财力、人力、物力的支援不可替代性。这种源于基层、发于群众的帮扶、互助,并非百姓义务本位靠制度约束的被动参与,而是积极的、自发的、向善的自我主张。这种善,体现着一个社会最为原始、朴素的互助精神和一个群体积极的人生态度。当这种善“积水成渊、积德成流”,“积跬步致千里”而成就一项事业时,它的名字叫公益。公益之所以成为公益,就在于公益的规范性、百姓对公益的憧憬以及公益对社会和广大普通民众的造福。

  公益事业用之于民,更是让人民群众享受更多更好社会发展进步成果的表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将“取之于民”的公益事业“用之于民”,则体现着人民享受社会公益的根本。社会公益事业的有序发展和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会为百姓带来越来越多的福祉。比如开办养老机构,尤其是公办非盈利性质的敬老院、颐养中心等,不仅是提升社会基础设施配置的必要条件,更是提升百姓发展获得感和社会归属感的举措,对于缓解老龄化社会压力,皆具积极意义,成为社会发展进步的体现之一。

  社会公益性基础设施的完善,是提升民众归属感和获得感的保障,离不开雄厚的资金保障。让“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公益事业步入良性轨道,提升公益资金投放的透明度,才能让社会公益事业拥有越来越深厚的群众基础,并形成公益事业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以确保社会公益的种子有种有收。

责编:吕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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