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逮捕1806件263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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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上午,枣庄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在新城会展中心开幕,枣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敬艳作检察院工作报告。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逮捕1806件2631人,批准逮捕1138件1538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2682件4162人,提起公诉2521件3546人。

  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网络传销、侵犯知识产权等新类型案件30件107人。办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案件18件28人,浙江某公司跨省向我市非法倾倒500余吨危险废液案5名嫌疑人,被以污染环境罪从快从严批捕、起诉。办理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盗伐林木等破坏农业农村资源犯罪案件15件19人。被告人张某破坏基本农田,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敦促其主动修复了被毁的15亩农田,国家利益得到有效维护。依法批捕起诉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民营企业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寻衅滋事阻扰企业生产经营等犯罪7件14人。

  全年共受理提请逮捕1806件2631人,批准逮捕1138件1538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2682件4162人,提起公诉2521件3546人。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26件65人,提起公诉16件82人,其中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3起。依法起诉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3件6人;“黄、赌、毒”等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101件198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危害民生民利犯罪22件42人;故意杀人、放火、绑架等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类犯罪219件265人;8起传销、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网络诈骗、虚开增值税发票涉案金额过亿元大案被从快从严批捕起诉。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监督立案18人,监督撤案10件,不捕不诉1204人,追捕追诉125人。提出抗诉15件,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12件。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2827人次,提出监督纠正意见23件,书面提出刑事执行意见57件,书面提出监外执行纠正意见64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44人,依法变更强制措施137人,1起案件被评为“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优秀案件”。受理来信来访1150件次,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5件,抗诉1件。强化未成年人检察监督,不捕27件56人,不诉13件40人,不捕、不诉率分别占46%、30%。1起案件被评为“全省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专项监督活动精品案件”。

  办理民事行政申请监督189件,其中抗诉、提请省院抗诉17件,审判程序监督28件,执行监督37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职35件,56件案件不支持监督申请。董某房屋被强制拆除一案,因证据不足,原审判决未能支持其诉求,董某不服,长期上访,检察机关受理此案后,帮助其重新完善了证据链条,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提请抗诉,最终获法院支持改判。

  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年内,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86件,其中完成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59件,经省院审查批准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

  全年共受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1件21人,已起诉13件13人,判决3件3人。依法办理了市国资委原主任吴某某,抱犊崮国家森林公园管委会原主任孙某某,枣庄三中原校长于某某等一批职务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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