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量财经丨苏宁易购两家股东重整获法院受理 回应:两家股东持股比例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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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报新闻记者 赵恩 上海报道
据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2月7日公告,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南京中院”)已于1月26日裁定受理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苏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重整案件。在有望迎来2020年以来首次盈利后,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苏宁易购”)的两大股东却迎来了多事之秋。
来源: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根据此前公告,苏宁易购于1月26日收到股东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苏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来的《告知函》,上述股东于1月26日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相关债权人对上述股东的重整申请。
截至该公告披露日,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苏宁易购股份比例为1.4%,苏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75%。
苏宁易购当时表示,被申请重整是否会导致其持股比例发生变更,需视后续的重整方案及法院作出的最终裁定结果而定。鉴于两家公司均非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上述股东被申请重整不影响公司治理结构。
苏宁易购还表示,全国苏宁家电3C门店、百货门店、电商、政企等业务及相关物流售后服务,均为苏宁易购开设与经营,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苏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经营同类业务。同时,公司在资金、资产、财务、人员、技术等方面都完全保持独立性。上述股东被申请重整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2月8日,苏宁易购投资者热线回应海报新闻记者时再次表示,被申请重整的两家股东各方面业务与苏宁易购相对独立发展,且持股比例很低。
苏宁易购此前公告
就在该公告发布一周前,苏宁易购刚刚披露了其2024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内,苏宁易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利范围在5亿元至7亿元之间,实现扭亏为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范围为12亿元至14.5亿元,较去年同期亏损51.7亿元有所收窄,同比减亏71.98%至76.81%。
年报显示,近年来苏宁易购遭遇连续亏损。2023年,苏宁易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为40.9亿元;2020年至2022年,其年度亏损分别为42.75亿元、432.65亿元、162.2亿元。
苏宁易购称,2024年四季度在国家支持家电以旧换新的政策激励下,依托于公司全国性的店面布局和本地化的零售服务能力,公司取得了较好的规模增长,带来四季度门店销售规模同比增长64.6%。同时,报告期内公司持续聚焦降本,加强费用管控,注重人效、坪效水平提升;还积极推动债务化解及资产处置等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苏宁易购披露的财务指标
根据南京中院公告要求,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的债权人应于3月25日前,通过网络申报或现场申报方式向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对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情况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三家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公告显示,南京中院于案件受理同日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上述三家公司的管理人。
南京中院定于2025年4月2日17时通过网络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
此外,2月8日下午5时许,据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显示,为尽快推动债务人重整工作,对债务人的资产、负债等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和评估,上述三家公司管理人发布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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