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归集涉企信用信息3.7亿条,助力企业获得信用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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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报新闻记者 周凌峰 济南报道

  12月25日上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省深化信用赋能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有关情况。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山东省市场监管系统举办信用宣传活动1430余场次,对250.7万户经营主体开展信用合规提醒,对2.9万户经营主体实施容错纠错等柔性监管措施,向金融机构推送合规经营、信用风险低的企业30余万户,优先给予贷款支持。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朝波表示,截至目前,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共归集涉企信用信息3.7亿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累计访问量达到166.03亿人次。

  发布会上,郭朝波介绍,修订后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应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共7章35条,新《管理办法》主要做了三点改进。

  减少基层重复录入。目前山东省级层面有多个不同领域的信息系统,系统间未完全实现信息共享。新《管理办法》实施后,将更好地推动信息互联共享,在省信用平台、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等任一系统录入相关涉企信息后,都将归集到公示系统进行公示,既满足政府部门履行公示义务的要求,又减少重复录入,减轻了基层负担。

  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原《管理办法》只明确信用修复原则,缺少具体修复标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过长;缺少对抽查检查结果负面信息修复的规定等问题,影响企业重塑信用。新《管理办法》缩短了行政处罚公示期限,提出了信用修复操作性措施,如增加了抽查检查结果信用修复规定、与省信用平台协同修复规定等,企业信用修复机制更加完善,将有效激发失信主体的守信意愿。

  突出守信企业正向激励。针对在信用监管工作中对守信主体正向激励不够的问题,新《管理办法》首次增加了对企业“诚实守信相关荣誉信息”和“信用承诺及履行情况”相关内容的公示,比如将省长质量奖等荣誉信息记于企业名下对外公示,扩大企业知名度和美誉度,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增加砝码;将企业履行承诺情况及获得荣誉情况纳入信用记录,支持各级政府部门为守信企业提供精准帮扶,助力企业获得信用红利。

责编:邓玉莉
审签:马 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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