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量财经|上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专家:上海房地产政策进入最宽松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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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报新闻记者 赵恩 上海报道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公告,明确了与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等优惠政策。11月18日,经上海市政府同意,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税务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明确取消标准后相关个人住房交易税收事项。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表示,上海房地产政策已进入最宽松阶段。

  《通知》明确,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三条的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按照上述规定,上海市取消了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以转让收入的2%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的规定。其他个人所得税方面的政策未作调整,如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仍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继续执行。

  严跃进介绍,此次上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挂钩在其上的增值税政策将优化。同时基于财政部等三部委税收优化政策,以及结合上海个税政策的自身情况,相关政策都做了优化,以更好促进住房交易环节成本的降低。

  根据规定,上海市适用与全国统一的个人购房契税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在上海认购140平方米及以下住房,契税降至最低水平,即1%,基本覆盖了绝大多数刚性和改善型购房需求,有力支持了购房消费行为。购置二套房的契税,其减负效应较明显。举例来说,对于认购1000万总价的住房来说,新政前契税最高需30万,新政后最低可为10万,即直接减少20万。”严跃进表示。

调整前后契税税率对比

  此外,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后,挂钩在其上的增值税政策将优化。根据《公告》规定,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严跃进表示,从去年“认房不认贷”政策开始,上海持续在行政、土地、金融、财税等领域调整优化政策,政策力度大、覆盖面广,有力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释放,购房政策的黄金窗口期已开启。叠加一系列利好的购房政策和环境,包括购房门槛低、首付比例低、房贷利率低、税费成本低等,预计政策效应将持续释放。

  《通知》规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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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吴军林
审签:魏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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