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融资、抵押贷款……山东为集体林权改革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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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新闻记者 张文婷
11月5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政策吹风会,对近日印发的《山东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进行解读。记者了解到,《实施方案》提出加大金融支持的具体措施,将符合条件的林权交易服务、林产品精深加工、林下经济、森林康养、碳汇等纳入绿色金融支持范围,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推出符合林业生产特点的金融产品。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离不开金融赋能。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一级巡视员董龙训介绍,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主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推动发挥金融资源在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面的积极作用。
助力释放改革效能。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拓展林地经营权“确权颁证”在金融领域的场景应用,对于流转期限5年以上已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发证的林地经营权,可以作为经营主体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的凭证。同时,金融管理部门采取“将林权抵押贷款和林业经营主体贷款作为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重要参考”等相关激励约束措施,提高金融机构业务开展积极性,助力充分释放改革效能。
为林业产业化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印发《关于开展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 加强金融支持乡村全面振兴提升行动的通知》,督促金融机构完善林业金融服务体系,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探索将林权纳入贷款抵质押物范围,激活林权的“财产价值”,推动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金。引导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制定业务实施细则,围绕林产品精深加工、生态旅游等不同业态,创新推出林权抵押贷款等符合林业生产经营特点的特色产品,为林业产业全链条升级提供有力资金支持。截至9月末,全省林权抵押贷款余额78亿元,同比增长58.8%。
打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通道。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打造包括林下经济、森林康养等项目在内的省级生态产品经营开发项目库,探索建立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强化对生态产品经营开发项目融资的政策保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项目库中重点项目的融资对接力度,创新推出“林权 + 碳汇”贷款等以林业碳汇未来收益为质押的专属信贷产品,满足林业经营主体资金需求,助力更好实现林业碳汇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下一步,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将以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为着力点,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健全工作机制、优化产品服务,以“林权”“林业”为圆心,画好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融合发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和乡村全面振兴协同共进的“同心圆”,为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注入更多金融动能。
(大众新闻记者 张文婷 见习记者 刘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