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政推出支持新旧动能转换“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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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财政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若干政策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山东近日出台五个实施意见。这五个实施意见对《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若干财政政策》作了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是财政支持新旧动能转换政策的“使用说明”和“操作手册”。8月2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进行详细解读。

  引导各地进一步改善财政收入结构

  《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体制激励政策的实施意见》明确,构建有利于新旧动能转换的“六项机制”,进一步强化激励约束,尤其是突出“四新”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全员劳动生产率、研发投入占GDP比重、PCT国际专利年申请量、万元GDP能耗降低等新旧动能转换核心指标,明确下一步努力的方向。

  在建立财政收入结构优化奖励机制方面,2018-2020年,对年度税收比重提高幅度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主体税收比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且财政收入保持增长的市,按其上缴省级税收增量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分档奖励,引导各地进一步改善财政收入结构。对积极健全税收保障机制、强化重点税源管控、实际缴税市场主体占比较高的市给予奖励。在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增长奖励机制方面,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上缴省级增量部分,按一定比例奖励所在市,引导各地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产业。

  在“十强”产业遴选培育领军企业

  《关于支持发展“十强”现代优势产业集群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聚焦“十强”产业,力争通过三年左右的扶持,基本形成布局结构优、规模体量大、延伸配套性好、支撑带动力强的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体系,夯实高质量发展的基础。

  每年在“十强”产业遴选培育50家左右支撑带动力强的领军企业,入库动态考核管理。视入库企业地方财政贡献情况,对当年地方财政贡献超过10亿元且年增长10%以上的,省财政对当地政府实施分档奖励。其中,增幅在20%以内的,按增长10%以上部分省级留成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增幅超过20%的,再按增长20%以上部分省级留成的50%给予最高3000万元奖励。

  着力实施先行先试税收优惠

  《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若干税收政策的实施意见》在全面落实国家出台的减税政策基础上,着力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旧动能转换重点行业(项目)期末留抵退税、去产能和产业升级企业停产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国家赋予我省先行先试的税收优惠,加速释放政策红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在支持企业创新方面,在继续落实好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政策的基础上,着力落实好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扣除限额比例提高至8%;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将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上限提高到500万元;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每年支持实施30项重点研究项目

  《关于支持科技创新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制定22条财政政策,支持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增强新旧动能转换动力。

  在提升科技创新供给水平方面,加大应用基础研究支持力度,每年支持海洋科学、生命科学等领域实施30项重点研究项目,储备一批具有产业发展引领作用的前瞻性原创成果。支持依托现代农业、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技术创新优势,牵头承担或参与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对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具有重大支撑作用的,省财政择优给予每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经费资助。支持我省氢燃料电池等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列为央地联合科技创新项目,省市财政以“一事一议”方式确定配套经费,单个项目最高给予1亿元经费配套。

  促进财政金融互动融合形成强大合力

  《关于财政金融政策协同配合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意见》制定了36条具体措施,促进财政金融互动融合,形成强大合力,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为新旧动能转换提供有力支撑。

  在强化财政金融配套联动方面,完善高端装备制造和新材料、高端软件保费补贴政策。对企业投保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首批(次)新材料、首套软件质量保证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和产品综合险,省财政按不高于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80%的比例,给予单户企业年度最高500万元的保费补贴。对高新技术企业购买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省财政按不高于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的年度财政扶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三年滚动支持100个对标国际同行业先进的省级重大技改项目,在项目竣工投产后,省财政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5%,给予最高2000万元贴息支持。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财政贴息补助范围由小微企业扩大到中小微企业,年度贴息最高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加大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力度,每年安排不低于100亿元用于乡村振兴、脱贫攻坚领域。研究建立农业保险大灾(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责编:冯世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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