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涉嫌五宗罪,李铁的案子有多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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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查9个月后,中国男足前主教练李铁再度出现在公众视野中,其涉嫌受贿、行贿、单位行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近日已由湖北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此前有足球圈人士爆料,李铁敛财的“胃口”颇大、手段颇多。今天检察机关的通报揭示了问题的另一面,他涉嫌的五项罪名既有“收钱”的,也有“送钱”的。
一人涉嫌五宗罪,体现了案件的复杂性,也令许多人感到困惑,分不清其中的区别。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彭新林告诉长安街知事,上述五项罪名,从侵害的法益类型看,有的属于侵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的贪污贿赂罪,如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有的属于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的商业贿赂犯罪,如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从犯罪主体看,有的属于自然人主体实施的腐败犯罪,如受贿罪、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有的属于单位主体实施的腐败犯罪,如单位行贿罪;有的既可以是自然人实施,也可以是单位实施,如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具体来看,所谓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行贿罪,是指行为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
单位行贿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李铁 资料图 图源:视觉中国
彭新林分析,在李铁涉嫌的两项“收钱”罪名中,受贿罪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构成,应该与其利用担任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助理教练或者主教练的职务便利有关;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应与其利用担任相关公司、企业或者足球俱乐部教练或负责人的职务便利有关。
所涉罪名之多,从侧面印证了李铁案件牵涉面之广。在职业生涯中,李铁先后扮演了运动员、教练员、俱乐部高管等不同角色,并积极扩张商业版图,代言过多项产品,事发前名下有9家关联企业。其被查后,中国足坛开始新一轮反腐风暴,已有10余人相继落马,其中国家体育总局原副局长、中国足协原党委书记杜兆才,中国足协原主席陈戌源等,均为他担任国足主教练时的直接上级。相信随着调查的深入,与之有关的黑幕终将暴露在阳光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