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住房公积金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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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提振消费工作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经管委会办公室研究决定,优化公积金相关政策,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贷款测算时,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家庭收入的50%调整为60%。

  二、购买德州市行政区域内的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均可提取购房人和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三、租赁商品住房,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每人每月租房提取金额由600元提高至800元。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4月21日

  

责编:郭 超
审签:马宝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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