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延长产假增设育儿假能否缓解生育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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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全国各地已相继完成了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改工作,密集出台鼓励生育措施。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0多个省份完成修法或启动修法,其中延长产假、增设育儿假、发放生育补贴备受关注。

  11月26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通过,其中规定,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60日,男方享受陪产假15日。

  浙江省新修订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一孩的产假为158天,生育二孩、三孩的产假为188天。妇女产假的期限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职业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计算工龄。

  浙江省、广东省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都作了规定,再婚夫妻生育子女的数量,按照再婚后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不进行合并计算,也就是再婚夫妻再婚后也可以生育3个孩子。

  陕西省司法厅近日就《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合法生育的父母在子女1至3周岁期间,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不低于30天的育儿假。

  记者注意到,各地调整计生政策大都规定了延长产假、生育假、夫妻双方享受育儿假等;发放生育津贴或补贴金;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规定再婚夫妻也可以生育3个孩子。

  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院日前发布的一项对25个省(区、市)共计7642人进行的调查显示,与生育之前相比,生育一个孩子使得妻子的就业几率下降约6.6%;继续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妻子,其就业几率再次下降9.3%。

  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系教授朱飞在接受中青报·中青网记者采访时说,延长产假,对女性的种种好处显而易见,但也要看到其执行的难度以及可能带来的潜在问题。例如,一些地方政策明确规定,休生育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计算工龄。但在具体实践中,大幅延长的假期及可能出现的二孩和三孩情形,对用人单位形成的潜在挑战相当大,执行过程中,女性休完产假之后,工作岗位还在不在,晋级和工资调整是否能通过相应考核等,这些问题都需要考虑。

  值得注意的是,在近日公开征求意见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中,“修改依据和理由”一栏中提到:假期过长有可能影响女性就业,从长远看,不利于维护和发展女性权益。朱飞认为,这段话相当中肯,是对待生育客观、理性的说法。应该承认,现代社会生活、工作节奏越来越快,一个育龄女性较长时间脱离职场后再返回职场,面临的种种困难都相当大,这对其职业发展和职业生涯的连续性都可能带来巨大冲击。

  华中科技大学的调查结果还显示,生育一个孩子将使家庭劳动力市场总收入下降约5.6%;继续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家庭劳动力市场总收入再次下降约7.1%。

  “工作中,由于生育二孩三孩对用人单位发展和人均效能等都会形成潜在影响,延长产假、增加育儿假等措施可能会导致女性就业更加困难,进而导致年轻人对生育问题更加焦虑。”朱飞说,这些成本全由用人单位负担显然是不现实的,要避免政府释放生育红利、完全由用人单位“埋单”。

  “政府部门应出台政策,通过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等措施补偿用人单位的成本,共担生育成本,用人单位才能更积极配合这些政策的落地。”朱飞说。

  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律师叶明欣对记者表示,为配合三孩政策的落实,各地都在调整计生政策,这个立法过程仍需充分吸纳民意,听取各方,特别是用人单位和女性职工的声音,在此基础上科学论证、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新规则。

  朱飞认为,提高生育率是个系统工程,不单单是延长产假和增加育儿假,政府投入相应资金,提高婴幼儿托管育社会服务设施的供给数量和质量,增加对相关社会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的投入,切实解决年轻人不敢生的问题,更为重要。

  叶明欣表示,目前延长的产假有生育保险可以保障女性休假期间的薪资,但是新增加的育儿假带来的经济成本如何分担,还需进一步明确。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李桂杰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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