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多地发布通告!明天起,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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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

  德州多地发布通告

  5月16日起进入禁渔期

  禁渔时间和区域如下↓↓↓

  德城区

  为保护渔业资源与渔业生态环境,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促进生物多样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现就禁止非法捕捞等行为通告如下:

  一、禁止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方法捕鱼。任何组织或个人严禁在河流、池塘、沟渠等水域进行电鱼、毒鱼、炸鱼,违者一经发现,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禁使用禁用渔具(地笼、迷魂阵、锚鱼器、鱼鹰捕鱼)进行捕捞,违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罚;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罚;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1号》规定,德城区禁渔区为辖区范围内的漳卫河、马颊河干流、支流以及所属的水库、湖泊、湿地,禁渔期为每年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

  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渔业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广大群众要牢固树立渔业资源保护意识,自觉抵制非法捕捞行为,若发现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应当立即向农业农村部门、公安机关或当地镇街举报,举报电话:0534-2391597、110。

  五、阻挠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禹城市

  为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我省管辖内陆水域实施禁渔制度的通知》等有关通知规定,禹城市自2024年5月16日12时开始进入禁渔期,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2024年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

  二、禁渔区域禹城市管辖范围内的徒骇河的干、支流,引黄干渠,以及干、支流所属的水库、湖泊、湿地。

  三、禁止作业类型除钓具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钓具仅限单人单杆单钩)。在国家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因科研调查或驯养繁殖等活动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工作目标在禁渔区和禁渔期内,严格做到人上岸、船靠港、网具入库、停止一切捕捞活动,实现“河中无渔船,水中无作业网具,市场无捕捞河鱼”的管理目标。严厉查处非法电鱼、毒鱼、炸鱼及使用禁用渔具、网目尺寸严重偏离规定标准渔具等破坏渔业资源的“绝户网”作业行为,特别是使用多层囊网、加装衬网渔具、可视锚鱼设备等渔具渔法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行刑链接,加大打击力度,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有效遏制各类非法捕捞行为。

  五、举报电话广大群众要牢固树立遵纪守法和保护渔业资源的意识,积极举报违反禁渔规定的行为。举报电话:0534-8316681、0534-5358336。

  夏津县

  为保护夏津县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相关规定,以及省农业农村厅和《“中国渔政亮剑2024”德州市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部署要求,现就夏津县管辖内陆水域实施禁渔制度的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夏津县辖域内的漳卫河、马颊河干流、支流,具体包括:1.漳卫河白马湖镇至渡口驿乡之间的水域,以及马颊河香赵庄镇至雷集镇之间的水域。2.位于上述河流之间的人工水道以及主要河流干、支流所属的水库、湖泊、湿地。

  二、禁渔期自2024年5月16日12时起至7月31日12时止。

  三、禁止作业类型在禁渔期内,除垂钓之外的所有捕捞方式均被禁止。

  四、违法处罚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如果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电话:0534-3368828

  庆云县

  为养护水生生物资源,维持渔业生物资源多样性,推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我省管辖内陆水域实施禁渔制度的通知》要求,现就庆云县马颊河、德惠新河、漳卫新河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禁渔范围马颊河干流、支流,德惠新河、漳卫新河及支流所属水库、湖泊、湿地。

  2、禁渔期2024年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

  3、禁止作业类型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除钓具之外的所有捕捞类型作业。在禁渔期间,县农业农村局将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针对重点水域、重点时段、重点监管对象,持续加强水陆执法巡查、夜间执法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及使用地笼等禁用渔具、渔法的违法违规捕捞行为,切实维护渔业资源养护成果。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捕捞行为。举报电话:0534-3428555

  

责编:郭 超
审签:马宝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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