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印发管理监督实施细则 进一步规范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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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记者 张学瑞 通讯员 张波 王安琦 滨州报道

  近日,市人社局与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了《滨州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细则》,着力推动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更加科学有序、更加严格规范。

  《细则》共八章三十六条,主要从管理监督目的、岗位开发管理、岗位聘用、岗位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一、明确了管理监督目的。主要是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困难群众就业职责,规范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增进民生福祉。不设置没有实质工作内容和社会效益的岗位,不设置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二、完善了开发管理机制。按照“谁开发、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原则,实行市级负责统筹协调、分配指标;县(市、区)负责政策细化、推进落实、资金筹集;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岗位开发、待遇发放、督促检查;村(社区)参与做好需求摸排、人员组织、日常监督管理使用。岗位开发类型设置为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五大类型。《细则》还从岗位设置、安置对象、岗位待遇、补贴期限、补贴拨付等方面对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作了进一步的详细规定。

  三、细化了岗位聘用流程。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县级审批、签订协议、岗前培训、安排上岗“八步上岗”流程,每一步流程都做了具体要求,规范岗位聘用,做到过程完备、材料齐全。

  四、强化了岗位管理职责。强化信息化管理,加强安置对象信息比对及上岗资格审核,对城乡公益性岗位和人员实行“双实名”管理。规范日常管理,定期对在岗人员进行工作考核,建立日常监督考核制度。符合自然退出、人员清退情形的及时退出或予以清退。加强资金管理,坚持专款专用,规范补贴发放,确保资金安全,主动做好信息公开。做实档案管理,建立工作档案和城乡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档案,及时归集整理工作资料。

  五、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要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专项核查行动。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将补贴资金筹集保障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各设岗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督;各用人单位要建立内部监督和风险防控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同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并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可聘请社会监督员,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监督。加大对违规安置、优亲厚友、虚报冒领补贴、吃空饷、不按时发放补贴等重点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

责编:张学瑞
审签:纪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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