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侥幸!这名“酒司机”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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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5日是“逢五”统一行动日,东港大队按照总队、支队部署要求,积极开展严管严查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统一行动,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22时25分许,大队执勤民警在日照零点收费站口例行检查时,发现一小型汽车在看到前方有执勤民警时,缓慢前进,行驶异常。这一举动迅速引起执勤民警的注意。

  执勤民警立即上前,并示意该车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测。经检测,酒精含量为7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依法现场开具了强制措施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一次性记12分、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饮酒驾车即酒驾,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即醉驾,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法律法规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责编:韩依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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