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规: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先签协议再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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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济南7月21日讯 今天,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对“涉及集体土地上居民点及工矿用地的征收”做了明确规定,要求地方政府必须先签订协议书,再实施征地。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鲁说,近几年,山东省棚户区改造力度加大,因房屋拆迁引起的行政争议逐渐增多。此类拆迁争议主要集中在补偿安置和征地拆迁程序上。同时,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工作尚无上位法可依,涉及征收居民点用地的,一般是由当地政府牵头实施,因此,各地制定的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和征收程序不尽相同,参与部门也不一样。

  刘鲁介绍,基于以上现实情况,《意见》明确了涉及集体土地上成片房屋拆迁的要求,即地方政府先行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再实施征地。

  除此之外,《意见》还增加了“在实施土地征收时,涉及集体土地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征地清点、确认材料”的内容。(大众网-山东24小时客户端见习记者张玛睿)

责编:刘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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