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国家安全教育记录纳入学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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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日前印发了《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以下简称指导纲要)。今天,教育部官方网站公布了该指导纲要的内容,其中在“评价实施”部分提到,明确评价要求和评价要点,突出素养导向;将相关国家安全教育内容纳入不同阶段学生学业评价范畴。

  具体来看,小学阶段侧重考察参与相关活动情况;中学阶段相关学科要把国家安全教育有关内容纳入考核评价范围,兼顾活动参与情况的考察;大学阶段采用多种方式进行课程考试,兼顾过程性考核。客观记录学生参与国家安全专题教育、课程学习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中的态度、行为表现和学习成果,确保记录真实可靠,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指导纲要还提到“评价原则”:坚持发展性,强化教育引导,激发学生学习热情,提升学生国家安全意识,增强爱国主义情感,杜绝随意打分、简单排名。坚持过程性,激发学生积极实践,提升学生维护国家安全能力,引导知行合一,避免单一考察知识概念。坚持多元性,注重自评与他评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保证评价全面客观。

责编:马洪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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