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5”定陶区营运重型半挂货车致人死亡事故,涉事企业被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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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07月25日04时50分许 ,梁某驾驶鲁RM323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鲁R0Q93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车沿定陶区范阳路自北向南行驶至万福路路口处,与自西向北转弯胡某某驾驶的鲁REQ901号三轮汽车相撞,后鲁RM323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鲁R0Q93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失控碰撞道路绿化树木,造成胡某某当场死亡,双方车辆及绿化树木损坏。

重型半挂车致人死亡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事故直接原因

  鲁RM323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鲁R0Q93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驾驶人梁某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意识较差,驾驶机动车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限速70km/h,事故发生时时速90km/h)行驶且采取措施不当;三轮汽车驾驶人驾驶胡某某驾驶驾机动车未遵守让行规定均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事故间接原因

  由于肇事货车的所有人郓城远程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对所属车辆及驾驶人安全监管不到位,主体责任不落实,未对挂靠其公司名下的车辆及驾驶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在车辆动态监管方面存在管理漏洞,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突出,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引发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涉事司机驾驶证被降级

  梁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且采取措施不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胡某某无证驾驶机动车未遵守让行规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定陶交警大队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适用规定》的相关规定,对驾驶员梁某的驾驶资格进行了相关处理,将梁某的原有的准驾车型A2降为准驾车型B1B2。并向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发函要求注销与梁卫国的A2驾驶证相对应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涉事企业被停业整顿

  事故发生后菏泽市交通警察支队定陶大队及时展开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9月7日菏泽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向郓城县交安委下达菏泽交安办【2020】21号《企业监管问题线索督办单》要求郓城县交安委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处理。

  经调查9月30日郓城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所对郓城远程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作出停业一星期的处罚。

  相关法律链接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第二十一条道路运输企业是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的责任主体。

  第二十五条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车辆行驶道路的实际情况,按照规定设置监控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的限值,以及核定运营线路、区域及夜间行驶时间等,在所属车辆运行期间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 监控人员应当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并记录存档至动态监控台账;对经提醒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驾驶员,应当及时向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执行制止措施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在事后解聘驾驶员。

  动态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6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3年。对存在交通违法信息的驾驶员,道路运输企业在事后应当及时给予处理。

责编:杨叔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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