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二十条措施,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

大众日报记者 张春晓

  近年来,随着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快速发展,促进了经济转型,也带动了就业转型,以网约车司机、网约配送、直播销售等为代表,以“就业形式多元化、组织方式平台化、用工管理去雇主化、工作弹性化”等为主要特征的新就业形态不断涌现,灵活就业显示出巨大活力和潜力,成为劳动者特别是年轻一代劳动者就业增收的重要渠道。但同时,与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用工、就业管理服务体制机制还不健全,劳动权益保护不足等问题也逐步凸显。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疫情突如其来,“新就业形态”也是突如其来,我们要顺势而为,让其顺其自然、脱颖而出,要及时跟上研究,把短板及时补齐,在变化中不断完善。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有力支持灵活就业,山东于近日出台《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二十条措施》。

  据省人社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夏鲁青介绍,在促进灵活就业方面,将重点推进“六有”:

  一是就业“有岗位”。开展小店经济推进行动,发展城市商业综合体、商联体平台,打造升级社区、批发市场、现代商圈、特色街区等小店集聚区。支持夜经济等特色经营方式发展,优先安排低收入群体、家庭困难人员。扩大新就业形态规模,支持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的自主就业、分时就业。

  二是创业“有扶持”。允许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个体工商户。从事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销售,以及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无须办理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免征不动产登记费。鼓励有条件的市,向新注册个体工商户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个人、合伙创业,可分别申请最高20万元、6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

  三是求职“有帮手”。建立线上求职招聘平台,设置招聘专区,举办灵活就业专场招聘,在社区、村设置灵活就业信息发布栏。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短工、零工、兼职及自由职业等需求信息,为阶段性缺工企业提供供需对接服务。在零工聚集地规划设置零工市场,提供遮雨、遮阳、信息发布等便利服务。支持有条件的村居设立劳务中介、劳务合作社,引入市场化机制,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有组织灵活就业。

  四是培训“有专项”。扩大灵活就业人员培训规模,推进“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允许灵活就业人员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职称,进一步畅通职称申报渠道。开展新就业形态技能提升和就业促进项目试点,将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直播带货员等新就业形态重点群体纳入培训补贴范围。

  五是权益“有保障”。允许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按月、季、半年或年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在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同时就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由用人单位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建立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照购买保险费数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平台或个人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这项政策为全国首创。

  六是环境“有改善”。全面清理取消对灵活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收费,因城施策加大对灵活就业政策支持、服务供给。将支持灵活就业纳入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测评内容。在技能人才评选中扩大灵活就业比例,加大对灵活就业典型、吸纳灵活就业示范平台企业宣传。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张春晓 报道)

责编:马婉莹
网友评论
全部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海报热榜
热门推荐

Copyright © 1998-2024 DazhongM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加入我们  鲁ICP备090238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