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交警发布消息:渣土车肇事致一人死亡,涉事企业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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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菏泽交警官方微信账号今日发布消息:

  2020年7月21日19时34分许,菏泽同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所属驾驶员康某某驾驶鲁RM3836号渣土运输货车,沿西安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西安路市立医院南门前东西路口处右转弯时,与同向行驶管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乘车人王某某死亡,管某受伤。

  渣土车致人死亡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事故直接原因

  鲁RM3836号渣土运输货车驾驶人康某某在此次事故中实施了操作不当、驾驶机动车借道通行时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的违法行为,其行为对此事故起全部作用,其违法行为是此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

  事故间接原因

  一、菏泽同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未能对挂靠车辆执行有效监管。菏泽同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对挂靠的车辆安全教育虽有规章制度,但执行不到位。鲁RM3836号渣土运输货车在行驶安全报警系统损坏的情况下依然从事货物运输行为,暴露出同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对所属车辆存在监督漏洞,没有对挂靠车辆进行有效监管。

  二、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肇事车辆驾驶人康某某在明知鲁RM3836号渣土运输货车行驶安全报警系统损坏后未及时将情况通报所属企业及时维修依然驾驶该车从事货物运输行为在实施借道通行时妨碍其他车辆通行。暴露出遵守交通安全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涉事司机被追究刑事责任

  康某某驾驶机动车借道通行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机动车借道通行或者变更车道应当提前开启转向灯,按照顺序依次行驶,并遵守下列规定: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正常通行”之规定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目前康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涉事企业被停业整顿

  事故发生后,菏泽市交通警察支队牡丹区大队及时展开调查工作,7月22日,牡丹大队约谈菏泽西关项目施工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并收回已经核发给该项目的全部城区渣土车通行证,要求该项目对渣土车运输开展一个月的隐患排查整改活动。

  8月22日,菏泽市交通警察支队牡丹区大队约谈菏泽同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强调安全驾驶的重要性,要求公司落实主体责任主体,加强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工作,并对肇事车辆鲁RM3836号渣土运输货车在行驶安全报警系统损坏的情况下依然从事货物运输行为提出整改意见。要求菏泽同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举一反三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约谈会当场向菏泽同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整改安全隐患通知书责令同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停业整顿。

  菏泽市交通警察支队牡丹区大队及时将该事故调查情况上报菏泽市牡丹区交安委,要求相关主管部门对同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监管职责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作出处理,9月15日牡丹区交安委向牡丹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下达社会单位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情况通报单,要求牡丹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对同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做出相关调查处理工作。

  相关法律链接

  菏泽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渣土运输管理,规范渣土运输行为,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菏泽实际特制定如下通告:

  一、市区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并与市数字化城管指挥中心联网实施24小时在线监控,自本月29日起一周内,所有渣土运输公司以公司为单位到数字化城管指挥中心复审校验,凡是未安装或者不在线的渣土车一律停止运输。

  二、提高渣土运输公司设立标准,由原来的10辆渣土运输车提高至30辆,并对现有36家公司进行整顿整合,同时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凡新驾驶渣土运输车的驾驶员要进行岗前培训,未进行培训的一律不得上岗。

  三、实行考评制度。对市区渣土运输公司实行跟踪考评,对每个渣土运输车辆建立档案台账,对发现的问题一律记录在案,公司所属渣土车发生一次重大交通事故责令停业整顿,发生两次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收回登记证书,在市区不得承揽渣土运输任务。

  四、加强渣土运输许可监管。严禁不符合条件的渣土车承担渣土运输任务,对符合条件的渣土运输公司在承担渣土运输任务前到市城管局办理《渣土经营性运输登记证》,渣土运输公司携带《渣土经营性运输登记证》到区环卫部门办理渣土准运许可证后再到交警部门办理通行证。

  各区办理的渣土准运许可证必须报市城管局备案,做到一证一备案,凡未备案的渣土车按无证查处。

  五、加大执法力度。自本月29日起市城管局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抽调3个中队24名同志,参与联合执法实行24小时巡查,严厉查处违规渣土车,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顶格处罚。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8年12月28日

  菏泽市公安局关于全面加强货物运输车辆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全面改善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就全面加强货物运输车辆(1.5吨以上)安全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设立禁行区,范围为南外环路以北,北外环路以南,昆明路以东,上海路以西(不包括这四条路)。

  二、2019年1月1日前,所有货物运输车辆和运输企业必须到交警支队交管科备案登记并领取临时通行证,否则不准在禁行区内上路行驶。

  三、2019年1月15日前,所有申请在禁行区内行驶的车辆,必须安装北斗导航定位系统和行驶安全报警系统(费用自理),否则,不予发放通行证。

  四、领取通行证的车辆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路线上路行驶。行驶时间为:9:00到11:00,14:00到16:00,20:00到24:00。车速正常行驶不得超过40公里/小时,转弯时根据实际情况减速让行。(遇有重污染天气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凡在禁行区内行驶的大型运输车辆一个月内出现两次一般违章或一次严重违章即刻取消在禁行区内上路行驶资格,收回通行证。

  六、一个运输企业一个月内若出现三辆以上(包括三辆)车辆违章,该企业所有车辆的通行证收回,取消在禁行区内上路行驶资格。

  菏泽市公安局

  2018年12月29日

责编:南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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