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力争全面完成“十三五”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空气质量优良率达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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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海峰在年初“亮目标”政务公开活动上发言

  今年,市生态环境局承诺做好以下工作:

  经综合梳理归类,重点工作7项,具体分解如下:

  (一)减排约束性指标。2020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较基准年2015年分别下降32%、33%、11.1%、14.2%,全面完成“十三五”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二)降碳约束性指标。在2015年碳排放的基础上削减23%,确保完成“十三五”目标任务。

  (三)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省考目标:2020年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52微克/立方米;优良率达60%。

  “2+26”通道城市目标:2019至2020年秋冬季(2019年10月1日-2020年3月31日),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在74微克/立方米的基础上下降3%。

  (四)水环境目标。2020年保持省控、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全部消除劣五类水体;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三类比例不低于98%;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面积比例不低于57.5%。

  (五)土壤环境目标。加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使我市产生的危险废物都能得到妥善处置。配合有关部门完成农用地详查、污染地块风险评估与管控、乡村振兴等各项任务。

  (六)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累计完成1947个村的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完成比例达38.35%以上。

  (七)其他任务目标。继续推进“五个一”,进一步完善智慧环保平台,进一步细化市政府与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战略框架协议各项任务。年内不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一般突出环境事件得到及时稳妥处置。

  为完成以上目标,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目标不改,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时间不变,强力推进中央、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对于中央环保督察剩余的10项整改任务、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剩余的14整改任务、省环保督察剩余的7项整改任务、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剩余的15项整改任务,发扬“钉钉子”精神,紧盯不放、一盯到底,坚决彻底整改到位。

  二、统筹推进“1+1+9”污染防治攻坚战,充分用好上下贯通的指挥体系、左右联通的作战体系,强化调度、督导、考核、通报,集中攻坚、坚决打赢。尤其要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抓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夏季挥发性有机物管控、移动源污染治理为重点,对“散乱污”企业、各类扬尘、小企业集群、重点行业综合治理。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以“战则必胜”的信念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强化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寓监管于服务,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大气环境超级监测站,加密重点工业园区监测站,建成后将所有排污企业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做到横到边、竖到底、监管无缝隙。坚持“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保护企业依法经营、合法经营,严禁“一刀切”。全面完成省以下环保垂改任务,充实各县市区环境监测力量和环境综合执法力量,打造一支生态环境铁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富强滨州”、生态滨州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责编:徐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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