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公民的法律责任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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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公安局 德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
公民的法律责任告知书
根据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现就疫情防控中公民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告知如下: 一、如您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主动告知医务人员: 1.近两周内,曾途经湖北,或有湖北旅行、居住史; 2.近两周内,曾接触过来自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的发热咳嗽患者; 3.身边有多名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 4.其他可疑不适症状。 公民应当主动告知个人传染病病情,如故意隐瞒病情,造成疫情传播,或拒不执行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如您有下列情形之一,必须无条件遵照执行: 1.凡是来德、返德或离德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居住地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或小区物业登记备案,如实报告行动轨迹; 2.无论是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医院留观还是隔离治疗,必须无条件服从医务人员安排,如实报告相关信息; 3.凡不接受、不服从、不配合,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构成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行政、刑事法律责任。 防控疫情,人人有责,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我们坚信只要我们携起手来,坚定信心、科学防范,一定能够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德州市公安局 德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2月5日
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没有人是局外人!万众一心 众志成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抗疫面前,人人有责!请转发扩散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