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发布警方通告 出现扰乱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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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 方 通 告

  为全力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和稳定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主动登记备案

  从疫区来德人员(含德州籍在疫区工作、学习、务工返德人员)请及时向所在地辖区派出所登记备案;

  二、服从防控安排

  疫情防控期间,请广大群众自觉维护医疗卫生秩序、社会秩序,自觉服从公安民警、辅警、医护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交通运输管理人员、社区和村居工作人员的检查和安排。

  三、严禁违法行为

  疫情防控期间,严禁实施下列行为:

  (一)拒不执行相关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

  (二)扰乱医院医疗秩序、伤害医护人员的;

  (三)拒不配合相关工作人员的检查和安排,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四)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的;

  (五)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

  (六)编造与疫情等有关的不实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不实信息而故意传播,扰乱社会秩序的;

  (七)扰乱疫情防控、医疗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上述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德州市公安局

  2020年1月26日

责编:李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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