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新国标发布!如何推进?有规矩还要有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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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住建部发布了新版《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准,12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垃圾分类的新国标,新在哪里呢?主要是分类做了调整,明确将原来的六大类标志调整为四大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而未来,在生活垃圾分类的收集容器、运输车辆、设施和包装物上,都将使用新版垃圾分类标志。垃圾分类,究竟难在哪里?如何有序推进?

  11月16日晚,《央视财经评论》节目,邀请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刘建国和财经评论员章弘共同析。

  垃圾分类该守哪些规矩?

  刘建国:暂时分不清的可以按其他垃圾投放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 刘建国:日常生活中的垃圾,可能90%以上的垃圾,凭常识和指南就可以分对。但是确实垃圾种类太多,来源也非常广泛,如果实在拿不准,建议按照其他垃圾投放也没有问题,这可作为一个基本原则掌握。因为其他垃圾对应的是混合垃圾处理设施,要么进入垃圾焚烧厂,要么进入到垃圾填埋厂,所以当中混杂一些可回收的、厨余垃圾,不会对处理造成巨大影响。

  章弘:把垃圾分好类 有意识更要有常识

  财经评论员 章弘:对于垃圾处理要有分类意识,同时还应有常识。

  比如日本,从小就教育孩子,垃圾哪天可以扔,哪天不可以扔,不可以随便在大街上扔东西,不同种类的垃圾都有对应的投放日期。我曾经在日本居住的社区,只有周三和周五可以扔垃圾,周三可燃和不可燃都可以扔,周五只能扔粗大垃圾。所以,平时要把垃圾攒在家里面,这样就要尽量少制造垃圾,并且一定要分好,在指定时间把垃圾放到指定地点。

  刘建国:分类标准可因地制宜强制是必要手段 不是根本目的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刘建国:这次垃圾分类的新国标,是推荐性而不是强制性标准。实际上各个地方可以根据自己情况制订具体规则,并不是将来全国一律按照这个标准。

  有的地方其实已经完成了立法,根据当地规定的垃圾分类的方法操作,没有问题。立法的目的是要约束大家的行为,通过立法,让在垃圾分类整个链条上各个利益相关方,包括居民、政府、上游生产服务的这些企业等尽到责任。如果不尽责任就要受到一定的处罚和约束,从而让大家遵守规矩、养成习惯。

  推进分类 如何主动自律?

  章弘:奖惩制度有必要 公众意识不可缺

  财经评论员 章弘:我认为,现阶段奖惩是一个不可或缺的手段和方式。比如北京市,2010年出台相关管理时就设计过一个惩罚制度:如果没有按规定扔垃圾,个人会罚款50元到200元,公司企业罚5000到5万元,但实际上真正实施时这一项就没有了。现在北京市调整方法,采取了奖励办法,改成分类多补贴多,分类少补贴少,这也是种很好的实践。

  这些都是必要手段,但也要有公民意识。比如说已经有了明确的分类规则就要遵守,这是有益公众的事情。还有责任,这是自己生活的环境,把它弄好了有什么不好,如果大家都有责任感、公益心,我认为垃圾分类应该不是很难。

  刘建国:以法治促进自律主动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刘建国:垃圾分类的最终目的,就是要让大家养成习惯。习惯就是自律,但是通过立法的一些强制,其实是可以促进个人养成良好习惯,形成主动跟自律,两者之间不矛盾。也许刚开始只有一小部分人能够做到精准分类投放,但是慢慢地通过立法、确立规则培养习惯,让大部分人都能做到,其他人也能够受到带动跟感染,把垃圾分类做好。

责编:徐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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